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婆婆反悔欲要回赠儿媳房产 起诉获法院支持

2013年10月24日 10:21 来源:北京晨报 参与互动(0)

  儿子因经济犯罪被抓后,赵老太担心其房产会被法院查封拍卖,遂将20间房产全部赠与儿媳和孙子。认为儿媳获赠房产后态度大变,赵老太遂起诉到法院,要求撤销赠与协议。日前,通州法院认定原告赠与房产并非其真实意思,故支持了赵老太的诉讼请求。

  赵老太早年与老伴李先生在通州区潞城镇先后建设了20间平房,两人育有一儿一女。2007年夫妇二人离婚,房子全部归赵老太所有。由于赵老太早年得过脑血栓导致行动不便,李先生离婚后仍继续照顾赵老太。2011年,赵老太的儿子因经济犯罪被刑事拘留。赵老太担心儿子还不了债,法院会把其房产查封拍卖,遂和李先生商量对策,两人决定立刻把房产赠与儿媳和孙子。很快,赵老太找人草拟了赠与协议,约定她把20间平房全部赠与儿媳、孙子,由儿媳履行赡养义务。协议签订后,赵老太却发现儿媳对自己不太热情,也不愿意照顾了,再加上听人说儿媳尚未离婚就与他人谈恋爱,遂起诉要回房产。

  法庭上,儿媳称,协议签订后,她已实际取得受赠房屋,赠与协议有效,其将部分房屋出租的租金给原告作为生活费,尽心尽力地照顾对方,没有不履行义务。

  对于赠与协议的签订背景,双方均表示认可。最终,法院认定赵老太签订赠与协议的主要目的是防止因儿子犯罪累及自身房产,赠与并非其真实意思表示。赵老太签订赠与协议是一种重大误解的行为。故法院判决撤销该赠与协议。

【编辑:王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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