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翻窗入室趁被害人洗澡实施强奸 事后回房睡觉
2013年10月24日 16:29 来源:新民晚报 参与互动(0)
长宁区法院日前判决一起强奸案,犯罪嫌疑人段某在某宾馆内翻窗入室,趁被害人洗澡之机,对其强奸采取捂嘴、按肩及言语威胁等方法,胁迫发生性关系。经审理,段某被判有期徒刑3年6个月。
今年6月的一天,段某入住某宾馆的218房间,凌晨1时许,他发现217房间没有关闭窗户。于是段某翻窗入室,躲在洗手间门后面。被害人走进洗手间洗澡时发现段某,高声尖叫。这时段某慌了,威胁“再叫就掐死你”、由于受到胁迫,被害人不敢声张。随后,段某对其实施了强奸。
实施犯罪后,段某又从窗户翻出,原路返回自己的房间睡觉。被害人报警,警察随即来到宾馆将段某抓获。由于段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并在庭审中自愿认罪,依法得予从轻处罚。(通讯员 王夏迎 记者 袁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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