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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内23万元不翼而飞 现场遗留汗液确定嫌犯身份

2013年10月24日 16:34 来源:法制网 参与互动(0)

  盗窃犯罪嫌疑人被抓,拒不承认自己的犯罪事实,警方通过他在现场遗留的汗液经DNA比对后确定了其嫌犯身份,10月24日,记者从新疆喀什地区叶城县公安局了解到这起案件。

  今年9月27日21时许,叶城县公安局接到34岁的阿某报警称,他放在车内的23万元被盗。

  叶城县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副大队长亚森江·买买提说,通过询问得知,阿某和合作伙伴刚从莎车县一家棉花厂卖完棉花准备返回和田家中,驾驶的大货车上放着卖棉花的23万元。他们行至叶城县时想吃凉粉,便将车停在路边,锁好车门下车,十几分钟后返回时却发现车内现金被盗。

  亚森江说,嫌疑人作案时间很短,现场没有留下任何线索,加之周边监控录像模糊,使侦破工作比较困难。“就在我们准备撤离、第二天再进行调查取证时,一位细心的同事发现阿某驾驶车辆右侧后视镜上有一滴水。”随后民警将这滴水提取带回后进行分析,确定是一滴汗液,遂送到喀什地区公安局进行DNA鉴定。

  此外,办案民警调取莎车县通往叶城县315省道的6处监控录像发现,阿某从莎车县出来后,一直有一辆白色轿车跟着。

  10月1日,根据监控录像拍下的画面,民警在喀什找到了案发时跟踪阿某车上坐的女士。通过询问该女子,10月4日,民警将另外两名嫌疑人抓获。

  “我没干啥违法的事,你们为什么要抓我?”面对办案民警,33岁的嫌疑人努某说。 民警提取努某的血样送到喀什地区公安局做鉴定,结果显示,努某的DNA与之前留在受害人车上的汗液DNA鉴定结果一致。在确凿的证据面前,努某交代了盗窃的事实。

  努某向警方交待,现在正是农民卖棉花的高峰期,他便驾车在棉花厂附近转悠,寻找作案目标。9月27日,看到阿某卖完棉花将钱放在车上后,他一路悄悄开车尾随,行至叶城县趁着阿某下车的机会,将车内现金盗走。

  据了解,涉案3人均为伽师县人,其中努某是主要犯罪嫌疑人,另外两人是他的情人和外甥。

  努某是伽师县一所中学的体育老师,2011年开始迷上赌博。努某不仅输光了家中积蓄,还借了10万元钱,父母把房子卖了替他还债,一家人住在出租屋中,即便这样,努某仍不思悔改。今年以来,因为赌博,努某已好几个月没上班。9月25日,在巴楚县,他用同样的方法盗走了一位受害人卖棉花得来的5万多元钱。

  案发后,警方追回10万元赃款,努某将其余的13万元一部分还赌债一部分挥霍。目前,努某和其外甥因涉嫌盗窃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涉案女子因家中有3岁孩子需要照顾被取保候审。记者 潘从武 通讯员 路鹏

【编辑:王永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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