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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送客被扣车 认为罚单造假将运管告上法庭

2013年10月24日 16:50 来源:广西新闻网 参与互动(0)

  男子黄某,自称好意用摩托车搭一女子从南宁江南客运站到中华路,却被南宁市道路运输管理处(以下简称南宁运管处)以非法营运为由扣车。随后,在南宁运管处出具的处罚决定书送达回执单上,却显示黄某2天内分别在3个不同时间签收。黄某则坚称自己没有收到这份处罚书,认为运管处造假,并将对方推上法庭,要求撤销处罚决定书,赔偿其摩托车被扣损失的3000多元。

  昨日,这起离奇的“民告官”案在南宁市青秀区法院公开审理。

  蹊跷事 非法营运被扣罚,车主反索赔

  今年37岁的黄某,在南宁市江南客运站附近经营着一辆阳光早餐车,平时黄某还当电工,帮人装修时改造水电。

  黄某称,去年12月8日11时许,他出于好意,用自己的摩托车搭乘一位女子,离开江南客运站到中华路。结果,在北大南路被南宁运管处执法人员拦住。执法人员认为,双方以15元议价搭乘,黄某存在非法营运行为,便将他的摩托车进行扣押,并要求黄某在15日内到运管处接受处罚。但黄某不服处罚,没有执行。在此期间,黄某一直交涉却未果。

  直到今年3月15日,在律师的陪同下,黄某在运管处领取了一份《交通违法行为通知书》(以下简称《通知书》)。《通知书》给了黄某3天的陈述申辩期。当天,黄某就书面提出陈述申辩,认为自己不是非法营运。此后,他又与该处工作人员进行电话申辩,处罚也从2000元减到300元,但是要求写检讨保证书。

  黄某则坚持认为,他是属于好意同乘,并没有营运行为。此时,黄某的摩托车已经被扣押3个多月。今年4月3日,黄某向南宁市西乡塘区法院起诉,要求法院撤销运管处超期扣押其摩托车的行为。在该案立案审查阶段,经法院协调,4月17日,南宁运管处同意撤销扣押黄某的摩托车。可在黄某领车时,却发现摩托车的尾箱丢失,电瓶毁损,号牌被拆卸丢弃,车围护栏也被拆卸。后来,黄某修车花了280元。

  今年6月20日,黄某向南宁运管处提出行政赔偿申请书,要求该处赔偿其摩托车被扣押期间的交通费等损失共3000多元。可让黄某没想到的是,今年6月26日,他却收到了运管处邮寄来的《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告诉他因非法营运被处罚2000元,且已经生效,该处将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行政处罚决定书》(以下简称《决定书》)。6月27日,黄某将南宁运管处告上了青秀区法院,要求撤销处罚《决定书》,并赔偿他的损失。

【编辑:王安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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