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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晨报:从重处罚性侵幼女要让民众看得见

2013年10月25日 14:02 来源:重庆晨报 参与互动(0)

  最高人民法院24日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依法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见》,并公布三起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典型案例。意见内容强调“从严惩治从严执法”,严惩性侵幼女、校园性侵等行为,《意见》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实施强奸、猥亵犯罪的,从重处罚。

  今年以来,各地爆出大量性侵幼女案,在社会上造成极其恶劣的影响。此次发布的《意见》,通篇体现“最高限度保护”、“最低限度容忍”的指导思想,旨在统一司法机关办理此类案件的思想认识,提高惩治性侵害犯罪和保护未成年人权益的司法水平。

  但往往,法律规定是要严惩,执行起来却走味变样。加大对侵犯未成年人权益犯罪的惩治力度,坚持最低限度的容忍、最高限度的保护,有时我们并未看得见。几个月前,最高人民法院有关负责人就表示,最高院今后将指导各级法院进一步加大对侵犯未成年人权益犯罪的惩治力度,坚持最低限度的容忍、最高限度的保护,该重判的坚决依法重判。但在社会上造成极其恶劣影响的云南大关官员强奸4岁幼女案,一审仅被判5年,这岂不是演变为“最高限度的容忍、最低限度的保护”了?

  从重处罚性侵幼女要让民众看得见。所以,《意见》的发布,只是我们依法严惩性侵害犯罪的“宣言”,各地法院在司法实践中究竟执行得如何还要看疗效。因而,对那些“最高限度的容忍、最低限度的保护”的荒唐判决,我们也应体现“最低限度的容忍”,让那些枉法裁判的法官付出沉重的代价!(吴杭民)

  (作者为媒体工作者)

【编辑:白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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