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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脱团滞澳不归 河南中青旅被告上法庭

2013年10月25日 15:23 来源:北京晚报 参与互动(0)

  因被指责其委托随团的游客滞留澳洲不归,今天上午河南中青旅在海淀法院被告上法庭,被索赔10万元。

  法庭上,据新华国旅代理人称,河南中青旅于今年1月14日,将其自行组织的游客付某、孟某委托他们带往澳洲、新西兰旅游,并支付了两游客的团款26000元,并出具了《不可撤销担保书》,为其自行组织的2名游客私自脱离团队、滞留不归或不配合销签提供每人20万元的担保。1月19日,旅游团从广州登机飞往澳大利亚悉尼,登机时付某称其妻孟某有急事不能出游,就付某一人随团。到达悉尼机场后,付某利用办理入关手续的机会,私自脱离团队,非法滞留境外,给新华国旅造成不良影响和经济上的巨大风险。

  原告方称,按旅游行业通行做法,中青旅已向游客收取了出境游保证金每人20万元,理应给付原告保证金20万元,但被告只付了10万。因此原告请求法院判令河南中青旅给付剩余担保金10万元及律师费总计10.5万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

  但河南中青旅表示并未收到游客的20万元担保金,认为付某在境外滞留的行为是无法担保的。相反,被告方开始指责原告新华国旅没尽到监视管理义务,对付某滞留境外是有责任的。“原告明知付某有滞留境外的风险,仍让付某出国旅游,侵害了国家利益,也给我方造成了损失。现在付某妻子要求退保证金,我方认为原告应将10万元退给我方。”

  关于对旅客监控管理问题,新华国旅表示他们有这类责任,“但如有旅客故意脱团,我方无法对其行为实行全面监控。我方对付某可能滞留境外的行为只是怀疑,没证据,不能证明我方就应承担责任。”

  由于原告新华国旅不同意调解,法官宣布休庭,择期宣判。(记者林靖)

【编辑:王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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