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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宜宾特大地沟油案终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013年10月25日 16:24 来源:华西都市报 参与互动(0)

  昨日,华西城市读本记者从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该院对宜宾一起特大地沟油案作出终审判决,对被告人朱某、汪某,被告单位仁寿县永健畜禽食品有限公司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作出了维持原判的裁定。

  宜宾市翠屏区法院一审中,被告人朱某被判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100万元。汪某被判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50万元;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30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80万元。朱某不服提出上诉。经过审理,宜宾中院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李玲 记者 张勇)

【编辑:白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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