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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遭官员强奸女童家长:负担重不得不民事和解 查看下一页

2013年10月27日 09:18 来源:云南网 参与互动(0)

  10月25日下午,云南省昭通市大关县官员郭玉驰强奸4岁幼女一案双方达成民事和解,郭玉驰一次性赔偿受害人15万元,受害人法定代理人已向法院申请撤回附带民事诉讼状。据了解,大关县法院将择期开庭审理案件的刑事部分。

  负担过重 不得已民事和解

  10月25日下午4时许,郭玉驰及其家属与受害人小浴(化名)的代理人刘女士、代理律师陈维镖在大关县法院达成了民事和解协议。由郭玉驰一次性赔偿小浴精神损失费人民币15万元,小浴的法定代理人向大关县人民法院申请撤回附带民事诉讼状。该款在签订协议后支付。陈维镖表示,至此,被害人的民事权益基本得到实现。

  昨日上午,受害人小浴的父亲王先生证实,他们确实已经签订了民事和解协议,目前,已经收到郭玉驰及其家属支付的15万元赔偿金。

  “没有办法,我们家已经耗不下去了。”王先生说。案发第三天,9月27日,王先生从天津赶到了家中。为能立刻回家,王先生放弃了2013年9个月的工资。王先生说,案发前,他一直在天津某冷库公司做安装工,薪资支付是按年薪计算,合同规定干满一年才付工钱。“和老板大吵了一架,他非要问我原因,我怎么说得出口?”

  当日,没拿到一分工资的王先生向朋友借了钱,当晚就上了飞往重庆的航班。

  受害人的代理人刘女士此前经营着一家小型理发店,案发后,她经营的理发店已经很难再继续营业。一方面为了案子四处奔波无暇营业,另一方面,只要她和小浴在店里,路过的人总是会指指点点地议论,“他们就直接指着我的店门,谈论我女儿的遭遇”。

  “拿钱与刑事部分没有关系”

  案发后的大多数时候,这个家庭处于零收入状态。

  “现在饭都快吃不上了。”王先生说,现在他没有精力去工作,而妻子的理发店只能是逮到空闲才偶尔营业,收入连房租都维持不了。案发后的大部分时间,他和家人都是住在姐姐家中,是其姐姐用贷款的钱在维持着他们两个家庭的日常开销。王先生说,由于姐姐的经济状况同样一般,他们已经没有能力再继续维持旷日持久的法律程序。

  王先生表示,民事和解并不代表他们已经原谅郭玉驰的所作所为。“我们与对方讲明了,拿这个钱与刑事部分一点关系都没有。”王先生说,他和家人永远都不会原谅郭玉驰,让法律严惩郭玉驰,是他们目前最大的期待。

  关于此案刑事部分,大关县法院表示将择期开庭审理。

  事件回顾

  官员强奸4岁幼女判5年

  据指控,8月24日晚,原大关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主任郭玉驰见一幼女(2009年出生)在路边玩耍,将其抱至家中卧室实施奸淫。9月24日,大关法院一审判处郭玉驰有期徒刑5年,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受害人家属申请检方抗诉,10月8日被答复拒绝。

  昭通市检察院认为大关县法院一审判决量刑明显不当,向昭通市中院提出抗诉。

【编辑:王浩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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