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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页 六旬父母杀子埋尸受审:不是被逼上绝路怎能下手 (2)

2013年10月27日 10:47 来源:南京日报 参与互动(0)

  花一条烟一万块钱,请人帮忙捆绑孽子

  2010年初,周敏开始向张翠英、周有贵索要家里的房产证,说要拿出去抵押借钱。遭拒后,周敏再次扬言,要杀了全家。而且,这个时候,他们已经知道,因为吸毒,周敏已欠下30多万元外债。

  “打死他,不要他了。我们这把年纪了,罪也受够了。没有他,媳妇、孙子就可安安心心过日子了。”又一次被儿子周敏殴打后,张翠英对丈夫周有贵提议。周有贵当即表示,是该“好好教训教训他”。

  因为老夫妻俩不是周敏的对手,周有贵找来朋友汪某帮忙。这年5月10日夜,汪某带着两三个朋友来到周家,将正睡觉的周敏捆绑好后,又应张翠英、周有贵要求,将周敏抬到厨房,在他头上盖了个床单。作为感谢,周有贵给了汪某一条红南京烟和一万块钱。离开前,汪某一再交代,儿子毕竟是亲生的,适当“教训教训”就行了,千万不要出大事。

  汪某等人离开不久,张翠英随手拿起放在厨房的锄头,对着周敏的头部就砸了几下,边砸边说,“你老打我,我现在打你,看你疼不疼……”而周有贵则站在一边傻呆呆地看着。

  在周敏身边坐了半小时后,张翠英看周敏没气了,便和周有贵一起,趁夜深人静,用扁担将周敏的尸体抬到自家的自留地,挖了个坑,埋了。事后,有人问起他们周敏的去向,他们都撒谎说,被他们“教训”一顿后跑了,不知跑哪去了。

  “儿子没了,我们的心也很痛……”

  庭审中,控方坚持认为,张翠英、周有贵杀子虽然事出有因,但情终归代替不了法律。张翠英、周有贵的行为,符合故意杀人罪的构成要件,但情节轻微,归案后认罪悔罪态度较好,依法可从轻处罚。

  结合案情,检方建议法院对张翠英、周有贵判处有期徒刑3至5年。而这两人的辩护人则提出,对他们判处3年有期徒刑,并适用缓刑。

  “儿子没了,我的心一直很痛,就像生了一场大病……”最后陈述时,张翠英再次流着泪说,“他毕竟是我身上掉下的肉啊。虎毒还不食子呢,要不是被逼上了绝路,怎么也下不了手啊!”

  周有贵则忏悔说,他们教子无方,不仅对不起家人,也对不起社会。现在唯一的想法,就是能早早回归社会,把孙子培养成人。

  “孙子正读初中,爷爷、奶奶的事一直瞒着他,怕影响他成长。” 周有贵的哥哥周有财说,他希望张翠英、周有贵这两人中,至少有一个能判缓刑,在家里照顾孙子。因为儿媳在外打工,这个孙子一直没人好好教育。记者 殷学兵 通讯员 陆言

 

【编辑:王浩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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