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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页 少女微信交友遭轮奸 裸身醒来仍把对方当朋友(图)(3) 查看下一页

2013年10月27日 11:37 来源:南海网 参与互动(0)

  铁的证据

  DNA检测证实女子遭两男轮奸

  现场侦查时,民警仔细搜集了事发现场的可疑斑迹和物品,甚至连垃圾箱垃圾都没有放过。经DNA鉴定显示,李丽的衣物上和身体里的精斑与事发现场搜集可疑斑迹等检出的DNA,分别混有或者含有“周子浩”、“妚牧”两人的DNA。

  由此证实,16岁少女李丽遭“周子浩”、“妚牧”轮奸。证据确凿后,警方根据掌握的嫌犯行踪,布控准备抓捕行动。4月16日中午11时许,文昌市公安局刑警大队六中队联合辖区清澜派出所,等到“周子浩”、“妚牧”同时在某小区上班时,将二人一并抓获。

  经审讯,犯罪嫌疑人“周子浩”(真名周某允,26岁,文昌人)、“妚牧”(真名陈某牧,31岁,文昌人)对3月25日两人先利用“催情水”将李丽迷晕,后带其到金芙蓉宾馆实施强奸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案发后,我没什么紧张的。”嫌犯周某允称,案发后至被抓捕前,他与陈某牧的生活并未因下药迷奸未成年少女的罪行而有所改变,一直正常上班,直到在岗位上被警方抓捕。“我错了。”见到民警上门,周某允并未反抗。

  下药迷奸

  手机微信结识网友实施犯罪

  这两名嫌犯同是清澜镇一家小区物业工作人员,周某允是一名保安,而陈某牧是该小区的电工。在2月份的某天,周某允通过微信上“附近的人”找到了年仅16岁的少女李丽。

  聊天认识十几天后,周某允便投其所好,约李丽到清澜镇高隆湾海边一间烧烤园吃夜宵,第一次见面中,李丽认识了周某允的同事陈某牧。

  3月份的一天,周某允在网上与陈某牧聊天时,陈某牧建议在网上购买一支“催情水”,迷奸李丽。“当时,陈某牧说他想找个女人玩玩。”周某允称,他的家庭美满,他的女儿也2岁多了,与妻子的感情一直不错,但为了寻求刺激,他决定实施迷奸方案。

  “我们当时并不担心事后她会报警,女孩子对这种事儿都难以启齿,一般不会报案。”周某允称,网聊认识后,李丽对他比较依赖,曾两次单独约他到海边散步至深夜。期间,两人还发生了拥抱等亲密动作。

  在取得李丽的信任之后,周某允便上网购买了一瓶“催情水”,和陈某牧每人分摊了90元的药钱。在购得“催情水”一周后,恰逢李丽电话邀约唱歌,两人当即临时决定在当天下手。3月24日晚8点多,周某允、陈某牧与李丽来到相约的KTV歌城,趁李丽唱歌之际,陈某牧将迷药滴入一瓶装有半瓶啤酒的啤酒瓶内,然后用兑有“催情水”的啤酒瓶往李丽的酒杯内倒酒。

  喝了兑有“催情水”的啤酒后,李丽当即头晕、身体无力,周某允见药性起作用,便叫陈某牧先去芙蓉宾馆开房。趁李丽意识不清时,周某允率先强行与之发生了性关系。随后,陈某牧也对李丽实施了强奸。

【编辑:王浩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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