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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侵幼女多是熟人 外来人口聚集地成高危地带

2013年10月28日 15:26 来源:北京晚报 参与互动(0)

  最高人民法院日前发布《关于依法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见》,强调严惩性侵幼女、校园性侵等行为。今天记者从海淀法院了解到,该院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庭今年上半年共收到14周岁以下幼女被性侵案件8件13人。

  该审判庭王丽娟法官说,经对这些案件调研发现,高达85%的被害人为来京打工人员子女,而性侵者多为幼女身边的熟人。

  学龄初期幼女 防卫意识不强

  记者了解到,在海淀法院审理的这13名被害幼女中,除1人是外地独自来京求学的,还有1人是北京本地的小学生,其余11人都是随打工父母来京的小学生或幼儿园女生。

  被害幼女中,最小的一个仅4周岁,还只是幼儿园的孩子。其余12人年龄在5到13周岁之间。

  据王丽娟法官介绍,被发现的性侵年龄主要集中在学龄初期的儿童,他们性防卫意识不强,但又有一定的问题表达能力,能够让家长及时发现性侵事实。

  在13名被害人中,只有3名幼女在被性侵后自己或通过家人主动报警,其余9人都是家长在孩子身上发现端倪而询问孩子后报案的。这同时也印证了在6至11岁的孩子虽具有一定的辨识能力,但性的自我防卫意识不强,自我保护能力不够,这也是为什么性侵被告人屡屡得逞的原因之一。

  小学生萌萌(化名)在放学路上,一名男子谎称让她帮忙指路,萌萌就毫无戒备地带他前往,结果在一楼道的僻静处被猥亵。“往往是一点零食、几块钱、几句谎话,就可以让这些幼女性防卫意识减弱。”王丽娟法官说。

  家长监护缺失 幼女身心受害

  据统计,在这些幼女中,11周岁女孩被性侵2至3次,10周岁的被性侵2次,8周岁的被性侵1次,6周岁的被性侵4次,5周岁、4周岁的分别被性侵5至6次。由此可见,年龄越小,被强奸和猥亵次数越多。

  “这些幼女多次被侮辱或猥亵后,心理受到严重伤害,有的甚至产生自杀、自残,无脸见人,不愿上学等状况。”王丽娟法官提及在一起入室强奸案。“一名男子尾随11岁女生小晴(化名),强行进入她家,多次对其性侵害。小晴心灵受到严重伤害,对所住房屋产生了强烈的抵触情绪,再也不进家门一步,一家人不得不搬迁。”“还有一个幼女在自家饭桌上被性侵后,对白桌布有强烈的心理反应,无论是在家里还是外出就餐,一看到白桌布就会浑身颤抖,产生恶心、呕吐等强烈不适感。”

  这些被性侵的孩子们生存环境普遍较差。在13名被害幼女中,甚至有1人已在饭馆打工。其余1人在民办大学上学,1人在职业培训学校上学。

  王丽娟法官认为,这3名幼女过早脱离了父母的监护,又不懂得如何保护自己,结果成为了性侵害对象。

  此外,在其他受害幼女中,家长大部分是外地来京打工人员,主要从事卖菜、送货等工作,不能对孩子进行完全监护。有的家长将女儿从学校或幼儿园接回家后,就让她在住所附近随意玩耍,而家长又去忙工作了;还有的家长因工作单位较远,让无自我保护意识的幼女独自回家,最终导致悲剧发生。

  生活环境恶劣 作案多为熟人

  统计结果显示,在13个被害幼女中,有10人都随父母住在城乡结合部的出租房等简陋房屋内,居住条件较恶劣,居住人员身份复杂,容易藏污纳垢。同时治安状况也较为严峻,涉案场所一般为治安力量相对薄弱的“空白地带”。这也说明了城乡结合部的出租房成为性侵案件多发地的原因。

  王丽娟法官认为,这些幼女的生存环境较差与她们被害特点之间存在因果关系。13名幼女中,只有3人与性侵被告人完全不认识。而77%的性侵被告人都是被害幼女身边的熟人,有5名都是被所租住房屋的房东或门卫性侵,在熟人作案中占50%;有2名是被其父母的老乡性侵;3名被朋友性侵。

  预防对策

  为了让更多儿童免受性侵的伤害,更好地保护遭性侵的幼女,王丽娟法官提出四项对策和建议:

  政府应将治安情况的良好与否,纳入派出所、街道、社区等量化考评体系。加强外来人口的租房管理、用工单位核查及社区监督,对租房、用工信息做好备案。以街乡、社区为单位,为暂住本社区、街乡的外来人口14周岁未成年女童登记建档,对家长监护无力或监护缺失的女童制定早期干预措施,防止其被害。

  大力发展“家长学校”、“家长热线”等宣传平台,提高家长的监护制度及教育职责。

  寓教于乐地告诉儿童如何防性侵,加强儿童自我保护意识。如教育孩子:背心、裤衩覆盖的地方不许别人摸,小秘密要告诉妈妈,不保守坏人的秘密,坏人可以骗,不与陌生人说话等;同时告诉儿童如何防止性侵害,遇到性侵害如何处理等。

  建立被害幼女心理干预机制,让其尽快从伤痛中恢复过来。同时探索建立国家补偿(救助)制度,对遭受严重性侵害的妇女儿童给予一定补偿或救助。(记者 林靖)

【编辑:王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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