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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为打鸟炖汤 开枪打中两小孩致1人重伤

2013年10月28日 16:52 来源:大江网 参与互动(0)

  男子杨某某为了打鸟炖汤,连开三枪未打中小鸟却打伤两个小孩,造成一人重伤,一人轻伤的严重后果。近日,信丰县检察院以过失致人重伤罪对杨某某提起公诉。

  2013年5月的一天,杨某某赋闲在家无事,遂主动要求和朋友去隔壁村摘杨梅泡酒喝。出发前,杨某某特意回家拿出1把气枪和10余枚铅制子弹准备在路上打鸟。

  14时许,杨某某等一行三人骑电动车来到隔壁村大河坑,看到杨梅还未成熟于是原路返回。

  16时许,杨某某等人途径信丰县嘉定镇十里村时,发现一只水鸟栖息在距村民房舍约20米的池塘中央,于是便停下电动车取出气枪装上子弹,持枪半蹲在池塘旁边的一个榕树下。

  随后,杨某某以该水鸟为目标连续3次发射气枪。开枪前,其并未考虑到该池塘离村民房舍只有20米远,且池塘边上即他的对面还有一块花生地,随时都有人可能经过池塘边的小路回家或去种植花生的情况。于是,这万分之一的事情就发生了。杨某某在第一枪未射中小鸟,开第二枪时,恰好一位农村老妇带着自己的两个孙子(一个10岁,一个6岁)经过该小路去种植花生。杨某某的子弹穿过池塘,没有射中池塘中央的小鸟,却打中了这名6岁的小孩,小孩当即倒地痛哭。此时,杨某某仍未引起警觉,在打鸟心切的驱动下,继续开第三枪,而子弹又击中了另一名10岁的孩子。直到老妇将两名小孩带到杨某某面前,杨某某才追悔莫及。

  信丰县检察院在审查起诉过程中,认为杨某某不顾池塘所处的特殊地理位置,在一枪未中对面又有小孩哭声的情况下,仍然继续开枪,致一人重伤,一人轻伤的严重后果,其行为已触犯刑律,遂作出了依法提起公诉的处理决定。(王开军 记者 李建平)

【编辑:张培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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