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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峨山一民警挪公款196万获刑 总以为能补上

2013年10月29日 07:35 来源:云南网 参与互动(0)

  “不怕得,也就是点小钱,等下一单生意谈成了,分分钟就能还上。”在这样的心理下,原玉溪市峨山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会计、民警李云波“借”走了一笔又一笔公款,但始终没能“还上”,6年时间,他“借”了196万元公款,直到案发,他方才如梦初醒,可是悔悟已迟……最终,李云波被易门县法院一审以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没收财产10万元,李云波当庭表示不上诉。

  胆子大 以“借”之名挪用公款

  今年37岁的李云波,1999年通过玉溪市公开招考人民警察考试被录用为人民警察,分配到峨山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工作。2004年7月开始,他兼任峨山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会计直至案发。

  2007年初,李云波开始私下以投资合伙的方式与朋友一起做起了倒卖铁矿石的生意。初期生意做得十分顺利,短短半年时间获利40万余元。初尝甜头李云波渐渐得意忘形起来,频频和生意伙伴进出高档酒店和高档娱乐场所,并为了摆阔常常埋单请客。一个偶然的机会,李云波的手伸向了他管理的公款。

  他在悔罪书中提到,2007年下半年的一天,单位的出纳外出办事,快下班的时候一笔5000元的市级财政罚没收入连同票据交到了他手上。他赶着去个饭局,正好身上带的钱又不多,便把这5000元的公款“借”走了,他当时想:“不怕,也就是点小钱,等下一单生意谈成了,分分钟就能还上。”

  然而好景不长,捉襟见肘的日子多了起来。但李云波也发现,他手里掌握的几笔款项平时都没人过问,“借”起来很方便。李云波胆子越来越大,他“借”的公款从几千增加到几万,又增加到几十万。

  案发后经警方侦查,2007年11月到2010年10月,应上缴玉溪市财政局的47万余元公安罚没收入、应上缴峨山县财政局的98万余元公安当场处罚罚没款陆陆续续被他挪用……

  李云波发现,仅县级财政罚没收入一项他就挪用了近93万元。

  陷深渊 196万“漏洞”填不了

  对自己的行为,李云波虽然一直感到提心吊胆,但仍幻想着生意赚了钱把公款还上就什么问题都不会有。可是,他的如意算盘还是打错了。

  2012年10月,李云波暗暗清点了一下他贪污了的公款票据后开始感到绝望了。

  狱中的李云波交代:“当时我清点了一下,仅县级财政罚没收入一项我就挪用了近93万元,其他款项我自己都记不清了。”

  2013年初,峨山县政府开始对交通警察大队的公款问题进行调查。在司法机关未确定犯罪嫌疑人,只是对李云波进行一般性排查询问时,他便主动交代了自己的罪行。

  该案移送峨山县检察院反贪局侦查后,李云波如实供述了其侵吞公款的全部犯罪事实,并在案件侦查终结前,退赃共计100余万元人民币。

  公诉机关审查后,认定被告人李云波侵吞公款共计196.7175万元。

  今年9月26日,易门县法院依法以贪污罪判处李云波有期徒刑12年,并处没收财产10万元,剩余赃款继续追缴。

  检察官 财务监管须加强

  李云波身为一个县交通警察大队的会计,何以能贪污数额高达190万余元的公款?办案检察官认为,这起案件对于一些对财务工作和财务人员管理不严、监督不力的机关单位来说,具有极强的警示教育意义。春城晚报 邓建华 肖凤珍 何燃

【编辑:王浩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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