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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岁少年和14岁女友多次发生性关系 被判犯强奸罪

2013年10月29日 11:04 来源:宁波日报 参与互动(0)

  被判犯强奸罪,法院同时发出禁止令

  两个未成年的孩子通过网络相识谈起恋爱,最后偷尝“禁果”,却不知已触犯了法律。昨日,奉化法院判处了一起罕见的未成年人强奸案,法院对这名不满18周岁的被告人判刑的同时还发出了禁止令。

  1997出生的小陈是一所职业学校的学生。去年5月,他通过QQ认识了刚刚小学毕业的女生小张(1999年出生)。网络上两人聊得异常投缘,两周后发展成为了男女朋友关系。

  很快到了暑假,两个孩子见面的时间更多了。陷入“热恋”的两人最终把持不住,偷尝了“禁果”。经查,从去年7月至今年2月,两人多次在小宾馆开房,发生性关系。

  昨天,奉化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小陈明知对方是不满14周岁的幼女,多次与之发生性关系,以强奸论。鉴于小陈未满18周岁,依法可减轻处罚。最终小陈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6个月。

  为了减轻对被害人的伤害,对被告人的行为加以规劝,法院还对小陈发出禁止令,禁止小陈在缓刑考验期内与小张接触。

  主审法官介绍说,这起特殊的强奸案,值得我们好好反思。两个未满16周岁的少男少女,对于自己的行为意味着什么,其实都不是特别清楚。双方家庭教育的缺失,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文中人物系化名)(记者余建文 通讯员冯筏)

【编辑:吴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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