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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撞树后撞车司机死亡 赔偿谁担法院调查分责任

2013年10月29日 15:25 来源:北京晚报 参与互动(0)

  孙某驾车行驶中先撞树,后与安某超速车相撞,究竟由谁对司机死亡承担赔偿责任?目前,海淀法院判决安某对孙某死亡的各项损失担责20%。

  去年12月,海淀区军温路,孙某驾车由南向北行驶中撞树,车弹回后,与由北向南驾车行驶的安某相撞,终致孙某医治无效死亡。经交管部门认定,此事故孙某负主要责任,超速的安某负次要责任。

  但庭审中,就两次撞击对孙某死亡结果各应承担多少责任,双方存在较大争议。安某认为孙某车左侧撞树是造成驾驶员孙某死亡的根本原因,其后该车才与自己的车相撞,且撞击部位为车右侧,离孙某座位较远,不会造成其身体伤害。因此,安某只同意给予一定道义性补偿。

  而孙某家人坚持认为,安某车辆造成第二次撞击,会导致孙某伤情加重致死,故安某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法院经调查最终认定,孙某车辆与树相撞是致伤并死亡的主因,安某车速过快致第二次碰撞,冲撞力较重,亦应承担相应责任。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编辑:王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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