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杀妻案”副总编畸手现法庭 自称逃生时弄丢妻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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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林锋再审被判无罪之后,在市一中院门口向记者展示其严重变形的双手
导读:妻子被烧死、自己被烧伤,因涉嫌杀妻焚尸被羁押5年,一审被判死缓,上诉后市高院以“事实不清”发回重审,再审被判无罪,检方抗诉后被无罪释放的被告再次成为杀妻嫌犯。昨天上午,中国电子报社原副总编辑常林锋,第四次站在北京法院的被告席上受审。常林锋今年3月在市一中院重审被判无罪当庭释放之后,由于检方提起抗诉被市高院受理,常林锋涉嫌杀妻焚尸案经过6年调查4年审理再次回到了起点。
现场
被告向记者展示变形双手
昨天上午8点30分许,获释出监了半年多的常林锋在其弟弟和律师赵运恒的陪同下,来到市高院等待受审。
此时的常林锋比今年3月被判无罪后走出法院大门的他情绪似乎平静了许多。见到记者后,常林锋伸出他那双严重变形如同“龙爪”的手说,他的左手在今年10月9日做了第四次手术,恢复情况不错。记者看到,他的左手除了显得略微肿大外,外形已和常人无异。但是,其右手尚未手术,仍是“龙爪手”。
开庭后,“常林锋,让法庭看看你的双手!”常林锋的代理律师高声提醒道。当常林锋双手高高举起的时候,容纳了数十人的大法庭瞬间变得异常安静。常林锋的律师表示,被告人的手就是最有力的证据,这双严重变形的双手足以证明,常林锋在侦查阶段的有罪供述,是受到刑讯逼供后的假口供。
庭审
自称逃生时弄丢妻子
昨天法庭重点围绕案发时常林锋的行踪进行调查。常林锋在法庭上再次讲述了事发当天的经过。
常林锋告诉法官,当天夜里11点左右,他从单位下班回家,同妻子就有个自闭症孩子要来北京治疗的事情聊了近20分钟,后妻子独自在南屋睡下。而其本人在看了一段时间新闻后,约在12点半左右也在北屋睡下了。
“也不知道睡了多长时间,我被楼下嘈杂的声音给吵醒了,那时候天已经蒙蒙亮了,应该是四五点钟。”常林锋说,其掀开窗帘看到不少楼内住户聚集在楼下,并听见有人喊“着火了”。随后其打开家门查看情况,发现楼道内已满是浓烟。“后来我就赶紧去敲妻子的房门,让她赶紧和我一起跑。”常林锋说,其同妻子一前一后,从位于三层的家中刚刚走到二楼,就被一股热浪给顶了回来,常林锋表示自己的面部和双臂前端便是此时被热浪烫伤的。随后其打算和妻子返回家中躲避,但此时家里也已满是浓烟。为了逃生,其又同妻子第二次从家里冲出,一路往楼上跑,边跑边挨个敲邻居家门,希望进门躲避。
“这时候她应该还在我身后不远,因为我听到她敲门呼救的声音了。”跑到顶楼五层时,终于有一位邻居把门打开一条缝,“我就赶紧挤了进去,从卫生间的窗户爬出去到楼外的平台上躲避,后被消防员救下。”常林锋表示,自己是在逃生时把妻子跑丢的。获救后其才知道妻子遇难。
公诉人和法官对常林锋及其妻子的这段逃生经历询问得异常详细,并询问了诸多细节。常林锋承认自己被送往医院的路上并未寻找妻子。而在案的证据显示,抵达医院后,常林锋借到手机的第一时间也是给妻子的妹妹和妹夫以及单位的领导和一位女性友人打电话,并没有拨打妻子的电话。对此,常林锋昨天在庭上的解释是:“我俩逃出来的时候都特仓促,都没带手机,家里肯定也烧得不成样了,所以我知道无论是打手机还是家里电话,都不可能联系到我妻子。”
对于其与妻子马某的夫妻关系,常林锋表示其与妻子夫妻关系正常。法官追问其关系正常为什么要与妻子分居而睡?为什么在事发前一天其出差回到北京后,没有先回家而是住到了一名异性朋友家中?
对此常林锋回答说,他与妻子分居是由于家中为了给身患自闭症的孩子治疗,在家具配置上没有双人床,而他出差回京后先去取车,由于时间太晚,所以住到了朋友家里。
争议焦点
是否“杀妻焚尸与刑讯逼供”有争议
焦点一
三份新证据能否证明被告杀妻焚尸
在昨天的法庭上,检察机关提交了三份新证据,并请来两名法医和一名消防工程师,对死者死因、现场情况进行分析,以证实常林锋对其妻子遇害身亡难逃干系。
三份新证据中,一份是司法部一鉴定机构出具的法医鉴定书,结论是死者“不能排除扼压导致机械性窒息死亡”;一份是由市消防局出具的火灾原因认定,支持有故意放火嫌疑;一份是公安局对常林锋原来在积水潭医院的主治医师的讯问笔录,证实常林锋手畸形的原因是烧伤所致,而不是刑讯逼供。
常林锋的辩护律师赵运恒当庭反驳称,司法部的三名法医只是根据书面资料进行鉴定,还是“不能排除扼压导致机械性窒息死亡”,没有确定性结论。
对于火灾有故意纵火之嫌疑的消防结论,赵运恒表示这一鉴定结论的重要依据之一是死者为死后焚尸的法医鉴定结论,违背了火灾认定程序。消防意见说火灾发展迅速,所以是明火,但证据显示火灾发展了约两小时才被发现。
对于常林锋双手严重变形是烧伤所致不能证明存在刑讯逼供一说,赵运恒表示,常林锋在今年3月20日被释放后,经过三次手术,其畸形最严重的左手已经逐渐恢复基本功能,外形也慢慢恢复正常,右手还未来得及手术。两只手现在一对比,说明羁押期间至少没有给予必要治疗,而这正是常林锋一直强调的公安局以不给其双手进行治疗为要挟非法取证。
焦点二
被告是否遭受刑讯逼供?
由于常林锋曾在此前的审判中自称遭受刑讯逼供。因此检方在法庭上,当庭播放一段时长为15分钟的审讯录像,称在该录像中,常林锋所做的是有罪供述,整个做供述期间,他的表现平静,不存在刑讯逼供。
检方称,常林锋在侦查阶段的有罪供述系统完整,符合逻辑,其对于案件起因、作案时间、作案手段、犯罪结果等情节的交代与其他证据能相互印证。此外,常林锋对于焚尸地点、尸体状态、作案环境等细节的供述与现场勘验、检查笔录相互印证,充分说明了其有罪供述的真实性。
常林锋的律师赵运恒则称,案发后常林锋被监视居住了近3个月时间,其间他始终不承认自己杀人。2007年6月至2008年6月,常林锋经历了上百次审讯,其中仅有10多次是有罪供述,其余都是无罪供述。
对于这些有罪供述常林锋说,他于2007年6月28日上午10点多被刑警从积水潭医院带走后,当晚就被逼迫承认犯罪事实。他拒绝供认,刑警就用电棍击打他,还将他尚未痊愈的双手、双臂反绑在铁椅子上,把他刚长好的皮打裂。此后,常林锋还经历了为期一周的超强提讯。预审人员分3组不分白天黑夜,轮番对他审讯,不让他睡觉,使他完全丧失意志力和辨别力。
此案将择日宣判。
案情回放
楼道拐角惊现烧焦尸体
2007年5月16日凌晨,海淀区中央财经大学家属院发生火灾,消防员在楼内一层楼梯拐角处发现一具烧焦的尸体。经尸体检测,烧焦的尸体被确认是住在该楼的中央财经大学金融学院的42岁女教师马某。法医检验证实,死者气管内未见异物,右侧舌骨骨折,心血中未检出乙醇和一氧化碳。结论为:不排除是被扼压或掐勒颈部致机械性窒息死亡;死后焚尸。此外,消防部门调查显示,起火点就是尸体被发现的位置。火灾原因被认定具有放火嫌疑。
随后马某的丈夫、中国电子报社副总编辑常林锋被认定有重大作案嫌疑,警方将其抓获。警方在走访调查中了解到,常林锋夫妻于1988年结婚,2001年育有一子,因患有先天性自闭症,事发时在青岛治疗;夫妻俩经常争吵;常林锋还有一个情人。
检方指控,常林锋涉嫌于2007年5月16日深夜,因琐事杀死其妻子马某,随后,常林锋将妻子尸体运至该单元一层楼道内纵火焚尸,并导致火灾。着火过程中,常林锋本人和两名邻居被烧伤。
常林锋在侦查阶段曾供述,称案发当晚他11时许才回家,妻子说自己的一位深圳朋友带孩子来京治病,想借住家中。二人为此发生口角,他一怒之下掐死了妻子,后来想到制造火灾现场造成妻子逃生时被烧死的假象。
此案一审法院经过审理,以故意杀人罪和放火罪判处常林锋死缓。常林锋上诉之后,北京市高院以“事实不清”发回重审。今年3月,市一中院重审后以指控常林锋杀妻焚尸证据不足,宣告常林锋无罪。常林锋被当庭释放。随后检察院对此案提起抗诉。
北京市高院受理了检察院的抗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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