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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工作五年未享年假 欲把自己年假转让他人

2013年10月30日 15:35 来源:滨海时报 参与互动(0)

  在公司工作了五年却一直没有享受过带薪年假,吴先生把自己大多数的时间都放在了工作上,今年吴先生想好好安排一下自己的年假。年底将至,吴先生的工作还是非常繁忙,他预计自己可能无法休假,于是他琢磨着将自己的年假转给他人,吴先生想咨询律师带薪年假可以转让吗?

  解答:《劳动法》对于带薪休假可否出卖、转让没有明确规定。一般认为,带薪休假具有人身属性,不可以出卖、转让。带薪年休假不可出卖,但根据《劳动法》第四十四条以及国务院发布的《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五条,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支付不低于工资300%的工资报酬。确因工作需要单位不能安排职工休年假的,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时报记者 刘纯)

【编辑:柳龙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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