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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找大能人“捞”犯事丈夫 被骗近110万

2013年10月30日 17:05 来源:东北新闻网 参与互动(0)

  瓦房店人赵涛曾因犯罪多次被判刑,自称认识瓦房店公、检、法领导,能够疏通关系,使李静的丈夫涉嫌犯罪的案件得到从轻处理,从李静处先后拿“办事费”109.9万元。 9月27日,赵涛因犯诈骗罪,被沙河口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5年。

  起底“大能人”

  曾被判刑三次劳教一次

  出生于1983年的赵涛是瓦房店人,初中文化。从2003年11月开始,曾因犯敲诈勒索罪、盗窃罪先后三次被瓦房店人民法院分别判刑1年、1年零6个月和1年零3个月。其中2005年还因诈骗被大连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决定劳动教养三年。最后一次被刑满释放,是在2012年7月11日。

  赵涛虽被司法机关处理,共计被判刑和劳教6年零9个月,但今年刚满30岁的他却借着这些不光鲜的经历,对外宣称和瓦房店公安局、检察院、法院的领导都熟悉,可以帮着“摆事儿”。

  “能人”骗走办事费上百万

  就在刚刚被刑满释放后,遇到了丈夫涉嫌犯罪的李静,赵涛谎称能够疏通关系,使李静的丈夫涉嫌犯罪的案件得到从轻处理。

  正为此事儿犯愁的李静喜出望外,还以为遇到了“能人”,她丈夫有了希望,就委托赵涛去运作这件事儿。

  见到有机可乘,赵涛先后以疏通关系为由,在沙河口区和平广场、黑石礁招商银行等地,从李静处拿走“办事费”合计109.9万元。其中,包括让李静拿钱帮建育苗室。

  但让李静失望的是,钱都给了赵涛,但事儿并没有办成,每次催问,对方总是拖延,这时她才明白受了骗,就报了警。在和赵涛核对钱款时,李静录了音,作为对方涉嫌诈骗的证据提供给警方。

  2012年12月11日,赵涛因涉嫌犯诈骗罪,被大连市公安局沙河口分局刑事拘留。今年1月16日,沙河口区人民检察院对其批捕,羁押于大连市看守所。

  辩称打进卡里的钱才是诈骗

  6月4日,沙河口区检察院指控赵涛涉嫌诈骗罪,向沙河口区法院提起公诉,法院当日立案。

  8月15日、9月24日,沙河口区法院两次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公诉机关指控,2012年6月至2012年9月间,被告人赵涛诈骗被害人李静共计人民币111.9万元(案发前已返还人民币6万元)。为证明上述犯罪事实,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赵涛的行为构成诈骗罪,数额特别巨大,被告人系累犯,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第六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处罚。

  庭审时,赵涛对公诉机关指控其犯诈骗罪的罪名无异议,但针对指控的诈骗数额辩称:转到卡里的钱都承认,现金都不承认,转到卡里的钱是人民币48万元左右。

  赵涛的辩护人提出:一、赵涛收到97.9万元,而不是111.9万元。二、赵涛收李静的97.9万元中,不到50万元用于给李静的丈夫“办事”,该数额应认定为诈骗的数额,余下款项系二人基于特殊关系而发生的经济往来。

  判决

  一审被判15年并处罚金20万

  9月27日,沙河口区法院对本案作出一审判决。法院认为,赵涛的辩护人提出,其当事人收到被害人李静款项的具体数额应以二人对账录音为准的意见有事实依据,予以采信,但录音中赵涛对其承认收到的多笔款项总数计算错误,该款项总和不是97.9万元,而是人民币109.9万元。

  同时,赵涛的辩护人提出,赵涛和被害人李静系情人关系,扣除近50万元犯罪数额后的余额系经济往来的辩护意见,经法院调查,被告人赵涛从被害人李静处索要钱财,均是以为李静的丈夫办事为由、录音证据中被害人给赵涛拿钱建育苗室一节,也是赵涛提出帮被害人办事需要回报,所以该辩护意见没有事实依据,不予采纳。

  综上,沙河口区法院认为,赵涛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公民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构成诈骗罪,且系累犯,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20万元。(半岛晨报、海力网记者 于志刚)

【编辑:张培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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