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情侣未婚同居生子遭家长反对 男子绑架强奸女友

2013年11月01日 09:04 来源:南昌晚报 参与互动(0)

  男子衣某和一女子未婚同居,生下一个儿子,但是女方家长不同意两人在一起,衣某竟恼羞成怒,将女子绑架向她父母勒索赎金,还将其强奸。

  非法同居被拆散

  2011年3月,衣某与邻乡女子褚某日久生情,非法同居并生育一子。2012年春节期间,褚某父母发现女儿和男子鬼混,于是趁衣某不在家时,将女儿带回娘家。

  衣某知道褚某被带走后火速赶回,半路将褚某及其父母拦住。后来经朋友调解,双方达成协议,由衣某补偿褚某85000元,所生小孩由衣某抚养。

  想继续同居被女子拒绝

  随后,按照协议,衣某付给褚某钱,然后将儿子带回自己父母家抚养。两个月后,衣某又花言巧语将褚某约至家中,要求褚某回到他身边,称一定和她好好过日子。但是,衣某的要求遭到了褚某的拒绝。

  对于褚某的拒绝,衣某认为她太绝情,于是恼羞成怒拔出跳刀,将她劫持到县城一家旅馆内。

  做不成“夫妻”竟敲诈勒索

  次日,衣某通过打电话、发短信的方式对褚某父亲进行威胁:要么同意褚某回到自己身边,要么就将之前补偿的钱汇入指定的银行账号内,否则他将褚某同归于尽。

  法院在审理中查明,褚某在旅馆被劫持期间,衣某强行与她发生性关系,褚某不从,衣某就进行殴打。

  新建县法院审理认为,衣某劫持褚某作为人质,并勒索被害人钱财85000元,其行为已构成绑架罪;衣某违背妇女意志,在限制妇女人身自由的情况下,强行与她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又构成强奸罪。据此,法院判处衣某犯绑架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合并执行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10000元。(杜解平 罗建安 记者 汪清林 实习生 孟洁)

【编辑:柳龙龙】

>法治新闻精选: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