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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公司工作人员假卖内购房 骗13人千万被擒

2013年11月01日 10:18 来源:北京晨报 参与互动(0)

  曾任某物业公司总经理助理的张某,谎称能帮忙购买百子湾路的内部认购房,骗取刘某等13人购房费、好处费等共计1100余万元。昨天,张某因涉嫌合同诈骗罪在市三中院受审(如图),而该案也是三中院成立以来公开审理的首例刑事案件。

  今年30岁的张某,曾任北京圆都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据检方指控,张某冒用北京某置业有限公司名义,虚构北京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谎称可购买到百子湾路某公寓的内部认购房,并与部分事主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以收取购房费用、好处费、贷款手续费等名义骗取13名事主1100余万元。此外,张某还利用相同名义,谎称将一处公寓室内装修工程分包给乌某和李某的装修公司,骗得20万元。

  张某表示,所谓“内购房”都是按1.5万/平方米或2万/平方米的价格卖给购房者,并在签完合同后收20%的预付款。为取得购房者的信任,他还带着对方看房,“我提供的房产证也是假的,合同里的地址也是虚构的。”其间,他也曾被事主识破。

  据悉,为了替儿子还债,张某的母亲卖掉了自己的房子。“我错了,如果有机会,我愿弥补被害人的损失,其次要对家人说声对不起,希望法庭能对我从轻处理。”法官昨日未当庭宣判。

【编辑:王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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