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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吸毒后杀害两名婴儿 法院认定性质恶劣判死

2013年11月01日 11:31 来源:广州日报 参与互动(0)

  昨日,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民众镇杀死两婴儿的被告人黄明兴作出一审判决,其因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并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宣判后,黄明兴并未表示是否要上诉,但他拒绝在宣判笔录上签字。

  案情回顾:吸毒后杀害两名婴儿

  今年3月5日上午10时许,黄明兴吸食毒品后,携带砍蕉刀、剪刀各一把到民众镇上网村北则五街35号被害人杨某文家中,以找杨某文为由,强行将杨某文小女儿杨某敏抱至北则五街30号门前,经杨某文祖母陈某好等人劝说后将杨某敏放下,陈某好拉杨某敏离开时,黄明兴突然用砍蕉刀猛砍杨某敏头部及陈某好面部、头部,致杨某敏当场死亡,陈某好受伤。

  黄明兴随后又到上网村北则六街5号,找到在该处打麻将的杨某文,持砍蕉刀连砍杨某文头、面部,被他人制止后丢弃砍蕉刀逃离。随后黄明兴又来到浪网大道756号被害人周某娇家中,用周某娇厨房内的菜刀猛砍周某娇及其怀中的婴儿林某君头部,致林某君当场死亡,周某娇受伤。作案后,黄明兴向公安机关投案。

  法院判决: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法院认为,根据黄明兴在公安机关的第一份供述对其所指向的犯罪对象、犯罪手段和过程均作出了清晰的供述,犯罪起因虽为因吸毒产生幻觉所致,但其在作案时犯罪对象明确,主观心态就是为了报复杀人,说明其主观恶性极大,且其犯罪手段特别残忍,造成的后果特别严重,黄虽然是初犯且有自首情节,但仍不足以对其从轻处罚。

  法院认为,黄明兴无视国家法律,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两人死亡,三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依法应予严惩。黄明兴犯罪后能打电话投案,并能如实供述其罪行,是自首,本可对其从轻处罚,但鉴于其犯罪性质恶劣,手段特别残忍,后果极其严重,主观恶性极大,其自首情节仍不足以对其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法院一审判决黄明兴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记者 胡迪 通讯员 李志金)

【编辑:白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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