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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学仁受贿1919万被轻判无期 未表示是否上诉

2013年11月01日 15:15 来源:北京晚报 参与互动(0)

  记者今天从一中院了解到,今天上午9时,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吉林银行原党委书记、董事长田学仁受贿案一审宣判,认定田学仁犯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法院认为,田学仁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以及利用本人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根据田学仁受贿的数额和情节,鉴于其归案后主动交代有关部门尚不掌握的大部分受贿事实,认罪态度较好,赃款已经全部追缴,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据悉,田学仁的代理律师是著名刑事辩护律师许兰亭。许律师为田学仁做的是罪轻辩护,认为田认罪、悔罪、坦白,而且全部退赃,其辩护意见或被法院采纳。田学仁当庭未表示是否上诉。

  2011年11月5日,据中央纪委有关负责人证实,吉林省委原常委、省政府原常务副省长田学仁涉嫌严重违纪,目前正接受组织调查。2012年7月6日,田学仁被北京市公安局刑事拘留,7月19日被批捕。同年12月19日,其被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审查起诉。2013年9月3日,田学仁被北京市检察院一分院提起公诉。检方指控其先后85次共收受人民币446万、美元209万,共计折合人民币1919.3575万元。(实习记者严琪 一中院微博供图)

【编辑:王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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