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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买基金未成仨月才知 向证券公司讨要损失

2013年11月01日 15:16 来源:北京晚报 参与互动(0)

  王先生自称从银行购买了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行的一款基金,直到两个半月后才得到证券公司通知,基金没能购买成功。此间,基金已经溢价9876元。王先生认为证券公司超发基金,损害客户利益,要求对方赔偿损失9876元。今天上午,此案在西城法院开庭审理。

  今年5月21日,王先生在银行购买了100万元“华融固利”基金,得到了银行出具的相关凭证。王先生说,他以为没问题了,没想到申购并未成功。华融证券公司直到8月3日才给他邮寄了对账单,告知没有购入成功。在此期间,基金已经增值了不少。

  王先生认为,由于证券公司过失,他在不知情的时间内,损失9876元的差价收入。证券公司在基金发行中涉嫌以不当获利为目的,大量超定额发行基金,损害客户利益。

  证券公司当庭认为,王先生购买基金并没有成功,他的100万元只是在银行等候确认,银行为其出具的凭证是申请书,并非确认购买文件。5月25日没有购买成功后,100万元退到了王先生的账户,钱款从没有转移到证券公司账户内。

  至于购买没成功如何告知的问题,王先生拿出证券公司寄发的对账单证明在购买两个多月后才被告知没有成功。证券公司解释说,对账单是公司对客户的增值服务,并非告知单。合同中约定王先生应该自行查询。王先生主张的所谓损失即便发生也是因其自身原因造成。

  为了证明自己无责,证券公司提交了涉案基金的资产管理合同。

  王先生在出版社工作,对于文字、排版非常熟悉,他对证券公司的合同提出了质疑。“这份证据是伪证!”王先生一字一顿地说:“合同目录页码与内容页码不一致,合同内容中多了两页特别约定,其内容如同对我这个案子的答辩书,而且特别约定并没有进入目录。说明这两页是后加进去的。而且特别约定的字体颜色更深更粗,一份文件不应该出现两种字体。”截至记者发稿时,庭审仍在进行。

【编辑:王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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