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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人做生意生矛盾 一人被孤立被赶认为不合理

2013年11月01日 16:09 来源:滨海时报 参与互动(0)

  宋先生和李、王、张三人共同合办了一家装饰公司,四个人白手起家,经过一番打拼已经在本地站稳了脚跟,买卖也红火了起来。但是朋友能共同吃苦却不能一起享福,最近宋先生和其他三人产生了矛盾。

  宋先生一直从事设计方面的工作,对施工技术也略懂一些。但是他非常喜欢指挥别人干活儿,认为自己的设计不能更改,其他人应该按照自己的意思去干活儿。可是李、王、张三人一直从底层做起,对施工特别了解,他们不赞同宋先生的一些说法和做法,因此产生了诸多矛盾分歧。时间久了,李等三人对宋先生意见渐多,他们开始排挤宋先生,并在一个月前强行要求宋先生退股。宋先生知道现在公司赚钱了,让他退股是不合理的,可其他三人在这之后便自行决定公司重要事宜不让宋先生参与决定。最近李等人还拒绝宋先生做公司其他的工作,宋先生算是彻底被他们孤立了。宋先生觉得自己就这样被赶出公司是不合理的。

  ◎律师说法:

  天允律师事务所的贾长亮律师说:合伙做的生意,不能凭口头说“拆”就“拆”。《合伙企业法》中明确规定了合伙人除名的法定条件。另外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而李、王、张三人并没有按规定要求宋先生“拆伙儿”,他们的决定是无效的,宋先生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法院起诉。时报记者张玮

【编辑:柳龙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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