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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原副省长受贿被判无期 控辩双方均求轻判

2013年11月02日 03:17 来源:新京报 参与互动(0)

  宣判现场。昨日,吉林省原副省长田学仁因受贿罪,被市一中院一审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北京一中院供图

  新京报讯 (记者张媛)昨日上午,吉林省原副省长田学仁因受贿罪,被市一中院一审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法院认定,田学仁在职16年间,通过为企业经营、家属工作调动、子女入学等提供帮助,85次收受贿赂1919万余元。

  控辩双方均请求“轻判”

  昨日上午9时许,满头白发的田学仁,身着一身黑色便装,被法警带入法庭,其辩护人许兰亭律师到庭。

  此前,检方指控,1995年至2011年间,田学仁在担任中共吉林省长春市委副书记、吉林市委书记、吉林省委常委、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委书记、吉林省人民政府常务副省长、吉林银行党委书记、董事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获取贷款、承揽业务、晋升职务等事项上谋取利益,以及利用本人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先后多次收受吉林天河药业有限公司、时任长春市公安局经侦大队缉私队队长徐为民等10个单位或个人给予的钱款共计折合人民币1919万余元。

  该案庭审时,检方、辩方都曾提出,田学仁到案后,能够主动交代有关机关尚未掌握的受贿犯罪事实(涉案款人民币1688.897万元),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认罪态度较好。案发后,赃款已全部追缴。因此,双方认为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

  检方指控全部被采纳

  一中院采纳了检方指控的全部内容,认为田学仁的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同时,法院也采纳了控辩双方对田学仁从轻处罚的意见,依法作出了一审判决。

  宣判后,法庭没有当场询问田学仁对判决的意见。田学仁一言不发被带出了法庭,其律师表示,此前,田学仁本人全都认罪。将在稍后会见时,才能明确是否上诉。

【编辑:燕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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