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羊城晚报:机关上“老赖榜”是法治进步

2013年11月02日 18:49 来源:羊城晚报 参与互动(0)

今日论衡

  之拍案说法

  10月31日,有媒体记者登录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查阅到珠三角九个市相关的失信消息共有572条。按照失信企业数量来排列,东莞第一,其次为广州、佛山。此外,广东省还有三个地方政府部门列入其中。

  前不久,河南省许昌市襄城县王洛镇政府在当地一家餐馆三年欠下70万元白条,以致餐馆老板不得不在店外挂横幅讨账,大大的横幅上写道:“王洛镇书记镇长还账吧70万白条。”其实,政府当“老赖”的现象还真不少,有的是因为欠下吃喝款,有的是因为欠下工程款,一些政府部门还被诉到法院且法院判其败诉后,仍拒不还款。以2010年为例,据统计,广东省法院以党政机关为被执行人的积案共1617件,涉及标的金额24.2亿元,有的长达二十余年,有的欠款仅数百元。

  最高人民法院在今年7月就公布了 《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建立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俗称“老赖榜”,一批“老赖”们纷纷上了这个榜单。但说实话,政府部门上“老赖榜”的真不多,特别是像广东这样三个政府机关上了“老赖榜”,而且有一个居然还是区政府——茂名市茂南区政府,(虽然当事方有自辩之辞),这确实是罕见。

  政府机关上了“老赖榜”,这让政府很没有面子,这让他们很不好受。但是,从另一个方面上讲,政府机关上了“老赖榜”,迫使政府机关有压力,能尽快归还拖欠的款项,这有利于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这让法律很有面子。从这个角度上讲,“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建立,有利于完善全社会的诚信系统,是法治进步的体现,而政府机关被上“老赖榜”,更反映了最高法院下大力气解决“老赖”和敢于碰硬的决心,这一切体现了法治的进步。

  但是,从此次政府机关上“老赖榜”的事件来看,“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仍然存在一些缺陷,亟待完善。一是,政府机关上“老赖榜”虽然让政府机关很没有面子,但是,如果他们并不怕丢脸,“老赖榜”对他们约束并不大。对于上榜的政府机关“老赖”,《若干规定》只是规定“ 失信被执行人是国家机关、国有企业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失信情况通报其上级单位或者主管部门。”如果不能处罚政府机关主要负责人,恐怕一些政府机关即便上了榜,也仍然是“死猪不怕开水烫”。

  其二,有关这个名单的知情权保障和救济渠道要进一步完善。此次上榜的珠海市平沙镇城镇建设办公室原负责人称,案件已执行完毕多年,不知何故佛山中院一直没有撤销。《若干规定》规定“人民法院决定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应当制作决定书,决定书自作出之日起生效。”同时,《若干规定》还规定,如果“全部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人民法院“应当将其有关信息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看来,法院在保障被执行人知情权等方面工作做得并不到位。(杨涛。作者是法律工作者)

【编辑:张培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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