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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男子暴力冲关 被以妨害公务罪判拘役1月

2013年11月04日 12:55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中新网泸县11月4日电 (周亚强杨娟)记者今日从四川泸州市泸县法院获悉,该县一名暴力冲关阻碍执法的被告人,被以妨害公务罪,判处拘役一个月。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3年8月5日上午,泸县公安局交警某中队民警赵某带领三名辅警在泸县321国道1842KM+200M设卡检查过往车辆违章情况。11时40分许,检查人员发现从泸州方向驶往泸县方向的川ES059X号摩托车驾驶员未戴安全头盔,交警提前使用手势示意该车驾驶员华某靠边停车接受检查,被告人华某因无证驾驶,为逃避检查,未减速停车,并不顾执法人员的阻拦,驾车强行冲过检查点,先后将三名执法人员擦挂致伤,后被当场拦获。经法医门诊验伤:三名被害人均为轻微伤。同时查明,被告人华某于2013年8月5日被泸县公安局刑事拘留,于同年8月19日被取保候审。

  审理时,被告人华某表示认罪,辩称当时发现有交警检查后,一方面急于赶去参加驾考,另一方面因自己系无证驾驶怕受处罚,未按交警指示停车接受检查,抱侥幸想逃脱,没想将交警擦挂致伤,现在非常后悔当初的选择,对执法人员表示对不起,今后保证遵纪守法,请求宽大处理。

  法院认为:被告人华某违章驾驶车辆上道路行驶过程中,为逃避交警执法检查,不顾执法人员阻拦,采用驾车强行冲卡的暴力方式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并致三人轻微伤,其行为触犯刑律,已构成妨害公务罪。依法应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处罚。鉴于被告人华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其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之事实,已表示认罪悔罪,且无前科劣迹,系初犯,可酌情从轻处罚。综合其情急之下暴力阻碍执行职务之犯罪事实、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考察,根据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可对其从轻处罚。故对被告人从宽处罚,判处拘役一个月。(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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