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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富二代”杀妻案今庭审 死者亲属求判其死刑

2013年11月04日 14:48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南京“富二代”杀妻案今庭审死者亲属求判其死刑
法院外,死者祁某的家人正在接受媒体采访。 田雯 摄

  中新网南京11月4日电(王琦)11月4日下午2点半,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南京“富二代”杀妻案。死者祁某的家人在法院门口情绪激动,痛哭不止,求判其死刑。

  2013年4月25日凌晨,南京西堤国际小区发生命案。“80后”丈夫吉星鹏因怀疑90后妻子祁某生活作风发生口角,最后挥刀数十下,刺死22岁的妻子。留下了出生仅100多天的宝宝。这起命案迅速引发了社会关注。

  庭审还没开始,等候在法庭外的祁某的家人拉起了大横幅,横幅上写着“残忍杀妻,不死天理难容”。祁某的表妹怀抱着祁某的遗相,照片上的女孩儿长得非常漂亮。

  祁某的闺蜜说:“那个男的精明有头脑,暴躁易怒。希望判死刑,一个杀人犯能教育孩子吗?”

  祁某的两位头发花白“当时如果小孩子也在,他(吉星鹏)肯定连小孩子也不放过了!”祁某的外公说。

  “一定要一命抵一命。”祁某的外婆说。

  据悉,因该案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届时祁某的父母将作为原告参与庭审。此前,吉家为吉星鹏申请精神鉴定,鉴定结果已经于上周产生,吉某被评定为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对于吉星鹏是否判处死刑,法律专家认为吉星鹏是否属于“自首”对判决影响很大:“自首与否,在很大程度上决定吉星鹏的生或死。据《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而且司法实践中,对于因婚姻家庭、邻里纠纷等民间矛盾激化引发的案件,案发后真诚悔罪并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的案件,一般慎用死刑立即执行。本案因年轻人不能理智地处理婚姻家庭琐事,激情杀人,身后还有一个刚失去母亲的婴儿,加上自首的认定,我认为应属慎用死刑立即执行的范围。”(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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