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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少女既当仓管员又当销售员 侵吞公司30万

2013年11月05日 08:37 来源:深圳新闻网 参与互动(0)

  因公司管理存在重大漏洞,一未成年少女多次侵吞公司仓库的货款及货物,总额达人民币三十余万元。近日,由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吴某某涉嫌职务侵占一案,法院以构成职务侵占罪,依法判处吴某某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

  14岁少女获信任管理仓库暗中侵吞货款

  2010年初,年仅14周岁的吴某某入职深圳市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任职仓管员兼销售员。吴某某年龄虽小,但是工作认真负责,得到公司负责人的充分信任,因此公司的仓库一直由吴某某单独负责管理,同时吴某某可以随时从公司的仓库提货进行销售,公司财务也只是每天给吴某某一份应收表和一份库存表,让吴某某收回货款及核对库存数量是否正确。

  就这样,吴某某在深圳市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一干就是两年,虽说工资不是太高,但是工作倒也顺利。

  2012年4月份的一天,吴某某起了侵吞公司货款的念头。公司规定,员工将货物售出后应当日收款或次日结账,吴某某将当日的一部分货款交回公司,在公司财务核查发现其少交货款并问起原因时,吴某某以剩下的货款需要迟几日才能收回为由轻易搪塞过去,之后用下次的货款将这次的货款补齐。

  在成功侵吞第一笔货款后,吴某某一发不可收拾,不断以用后款填补前款亏空的方式侵吞公司的货款,并将所得赃款任意挥霍。

  亏空越来越大 仓库管理新同事不愿接手

  刚开始时,吴某某能够用后款补齐前款亏空,可是随着被侵吞的货款越来越多,货款的亏空越来越大,吴某某正常销售货物收回的货款已不足以填补上一次的亏空。

  面对这种情况,吴某某却选择了更疯狂的做法。因正常销售无法填补亏空,吴某某便窃取公司仓库的大批货物,然后以低于公司进货价的价格售出,再用收回的资金填补之前亏空的货款,这样一来公司的损失进一步扩大。对于吴某某所做的一切,公司仍浑然不觉。

  直到2012年11月30日,跟吴某某学习了两个月仓库管理的朱某某准备和吴某某交接工作,但是朱某某在清点库存后发现仓库少了大量货物,便没有和吴某某进行交接。

  回到家后,朱某某把这个情况告诉了舅舅,舅舅听后觉得问题严重便马上致电深圳市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负责人,称因公司库存亏空太大,朱某某不愿再干了。

  公司负责人听后立马叫吴某某和朱某某回公司,经清点公司库存及核对公司账目,发现吴某某侵吞公司货款人民币十四余万元及价值人民币十六余万元的货物。

  被判职务侵占罪入狱2年半 18岁生日狱中度过

  2012年12月4日,吴某某被公司负责人亲手扭送至公安机关。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检察院经审查,依法对吴某某以职务侵占罪提起诉讼。

  考虑到吴某某作案时仍是未成年人,并且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最终法院以构成职务侵占罪判处吴某某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1995年出生的吴某某只能在狱中度过自己18周岁的生日。

  据福田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介绍,近年来,企业内部职务侵占案件频发,并呈现出涉案人员年纪较轻,涉案金额较大,发案时间较长等特点。检察官在此提醒大家,社会上存在形形色色的诱惑,市民务必要提高自己的法律意识,时刻谨记“莫伸手,伸手必被捉”,切勿心存侥幸而去违法犯罪,给自己留一个清白、自由之身。

  检察官同时也提醒一些企业,企业的发展需要稳定、安全的内部环境。“日防夜防,家贼难防”,企业在对外保障公司利益的同时常常忽视了内部个别员工损害企业利益的可能性,可是内部员工实施损害企业利益的行为往往更严重也更难以察觉。

  检察官说,“好的制度让坏人变好,坏的制度让好人变坏”,正如本案,制度的缺失不仅在客观上方便了吴某某侵吞货款及货物,而且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吴某某的侥幸心理,使得吴某某在犯罪的道路上越走越远。因此,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监督管理制度并予以严格落实,堵塞企业内部的职务犯罪漏洞,让不法分子无机可乘。(记者 张玲 通讯员 王源浩)

【编辑:王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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