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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离婚方知妻子用假身份 法院认定婚姻有效

2013年11月05日 10:33 来源:广州日报 参与互动(0)

  打工仔阿雄想和妻子小娟离婚,却发现妻子的身份证和户籍信息都是伪造的。在这种情况下,这段婚姻到底属于有效还是无效呢?近日,丰顺县法院经审理认为,该婚姻是有效的,应直接由法院判决离婚。

  阿雄与小娟2000年8月5日在原梅州市丰顺县茶背镇人民政府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现已并入留隍镇人民政府)。2005年,小娟外出打工后至今没有回家,与阿雄失去联系。阿雄于2012年12月28日向丰顺县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谁知,阿雄按照结婚证上的身份证号码,到丰顺县公安局留隍派出所查询小娟的户籍信息,但却是查无此人。经查明,小娟在结婚登记时使用的是伪造的身份证及户籍信息。

  该法院法官认为,根据《婚姻法》相关规定,婚姻无效的情形为:(1)重婚;(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3)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4)未到法定婚龄的。而可撤销婚姻只有一种情形:因受胁迫而结婚的。阿雄与小娟的婚姻虽然存在登记瑕疵,但不存在上述情形。(记者 刘晓星 实习生 凌娜 通讯员 谢碧娟)

【编辑:白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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