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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异夫妻四年打十多场官司 写保证书不再互相告

2013年11月05日 14:18 来源:重庆晚报 参与互动(0)

  一对夫妻离婚4年,前夫起诉前妻要求返还给儿子预留的抚养费25万元,理由是前妻把这笔钱挪用了。

  此案背后,还有抚养费、变更抚养权、不当得利、离婚后财产分割等多种案由官司。有的甚至从一二审打到再审、抗诉。4年来,他们总共打了10多场官司。

  南岸区法院在调解时,将全部恩怨化解,不但其他未判决案件撤诉,双方还互写保证,不再告来告去。

  状告挪用抚养费

  据该院民一庭副庭长黄家琴介绍,汪雄和刘雪在4年前协议离婚,双方在离婚协议中第三条约定了家庭财产的处理,涉及到南岸区学府大道的房屋、一个经营服装生意门市的使用权、以及双方认可的50万元夫妻共同存款。

  从协议看,所有这些财产都与汪雄无关,汪雄净身出户。学府大道的房屋归刘所有,50万元存款和门市使用权归儿子,儿子由母亲刘雪抚养。

  黄家琴称,她审理的是50万元存款争议案件,而这是双方的第10多场官司了。庭审时很闹热,双方都很激动。

  汪雄认为这笔钱是夫妻共同存款,当时作为预留给儿子的抚养费。但在此前的官司中,刘雪当庭表示这笔钱被她挪用了。他作为父亲不由得为儿子今后的生活感到担忧,为此起诉要求刘返还其中的25万元。

  当庭索要青春费

  刘雪在庭上也很激动。她告诉法官,在法院的生效判决中,这50万元并没有被认定为抚养费,而且当初这50万元,离婚后汪雄父母要走了16.9万元。这些钱是归还的欠款。

  刘雪列出她离婚后支出较大的费用名目。包括:支付门面费23万元,付房贷11万元,孩子的幼儿园费用9万多,孩子兴趣班花费2万多,医疗费1.6万元,这几年打官司10万元。即便剩下那31万元属于预留抚养费,汪雄也只占15万多,她还没有把孩子的衣食住行算进去。

  她说,为了给儿子提供良好的教育,不输在起跑线上,给孩子选择了最好的学校,这些都是需要钱开路的。

  “离婚4年来他只给了1个月1000元的抚养费,其他所有的都没管过。”刘雪为此气愤不已。她说,当初是汪雄有第三者,存在过错,本应作出一定赔偿。离婚协议中约定房子归她、现金给儿子,她也看在多年夫妻份上没有要求赔偿。

  “既然他要反悔,我也要求支付20万元精神损失费和青春损失费。”她说。

  互写保证不再告

  黄家琴称,这个案子她开了一天庭,法庭上耐心倾听双方的观点,努力让他们握手言和,当庭达成调解协议。上周,双方到法院领取调解书。

  黄家琴称,在签订调解笔录时,双方都很高兴,汪雄的母亲更是感慨不已。双方还相互写保证书,保证以后不再告来告去。“更重要的是,其他的恩恩怨怨也随同这个案子全部一笔勾销。”黄家琴说。

  (当事人均为化名)

  将心比心化解积怨

  离婚4年,双方家庭成员均出面打了多场官司,法官有什么秘诀一朝化解多年积怨?

  黄家琴称,其实没什么秘诀,她只是将心比心。她针对各自争论的焦点,了解各自的需求,站在各自的立场,先听取意见。比如双方当事人均对变更抚养权的案件有意见,其中就有“放弃其他诉讼请求”一项。实际上,双方都对放弃诉讼请求理解有误。当她解释只针对本案、除探视权之外的其他诉讼请求被放弃,双方便释然了。得知各自内心真实想法后,再有针对性地调解,成功的可能性就很大。

  官司马拉松只为一口气

  “他们打这些官司都是为了顺口气。”黄家琴称,从她审理和调解来看,双方都是在打气官司。

  昨天重庆晚报记者联系上汪雄。他称,一切都过去了,本来没多大的事,主要是为了孩子。现在好了,一切都圆满解决了,以后他会尽抚养责任的,“黄(副)庭长一看就明白了,是为了孩子。”

  谈及马拉松官司,汪雄称,其实房屋、存款都是额外的,前妻也以为他们是为了钱打官司,其实不然,一切的目的都是为了能见到孩子———前妻一直不让他看孩子。最长的时候,他一年才能看到一次,而且都是自己到学校去看。

  他坦承,自己以前做事冲动,当初离婚也是在气头上。如果他早知今日,怎么也不会离。但现在说什么都晚了。

  汪雄称,他从内心想给儿子父爱,满足儿子的每一个愿望。前不久,他才把儿子接过去,一见到儿子,所有的气都烟消云散了。他也不想折腾了,只想好好当一个父亲,弥补父爱,增进父子感情。现在,他每周末都可以去接儿子。同时,他希望采访不要引起前妻的误会。

  刘雪告诉记者,打马拉松官司耗费了她的精力、金钱,她还要一个人管孩子、培养孩子,真的不容易。对前夫的一些说法,她并不赞同。她说自己也是为了孩子,能退让一步就退一步。

  到过6家法院

  走完全部法律程序

  黄家琴介绍,这对离婚夫妻的第一个案子是2010年7月开打的。原告是汪雄的父母,被告是汪雄及前妻刘雪。

  汪父母认为:儿子和前儿媳做服装批发生意时,是他们老两口出的资,之后二老共同参与经营。房屋是生意赚的钱买的,存款也是生意上赚的,这些财产是他们家庭共同财产,儿子和前儿媳离婚时无权处置。

  结果:一审法院判决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条款无效。刘雪上诉,二审法院维持原判,但表示“对于这些财产是否家庭财产可以另案起诉”。刘雪向高院申诉,被裁定驳回再审申请;向检察院申请抗诉,检方审查后决定不抗诉。

  2011年2月,汪雄父母又起诉儿子和前儿媳,要求分那50万元存款中的25万元。

  结果:一审法院以“无证据证明该存款属于家庭共有财产”为由驳回诉讼请求。该案再审(没上诉申请再审)后在2013年3月调解,汪父母放弃分这25万元,但此前协议约定分给刘雪的房屋归汪雄。

  2012年,汪雄为了夺回儿子抚养权,起诉刘雪。

  结果:法院经过一二审,均驳回其诉讼请求。

  因为汪雄没有按离婚协议支付每月1000元的抚养费,刘雪帮儿子起诉到法院,要求汪雄支付抚养费。

  结果:法院判决后,刘雪代替儿子正在申请强制执行。

  2013年5月,汪雄以儿子的名义将前妻起诉到法院,称刘雪占用了他的抚养费50万元,用来做生意,4年赚了60万元,应合并增值计算110万元,都要求返还。

  刘雪的父母也当了被告,说他们不当得利,理由是刘雪将抚养费产生的收益用来给刘雪父母买了房屋,应当归还。

  黄家琴称,如果按照一个案子在一个法院算一场官司的话,两人总共打了10多场官司。因为他们各自居住地不同,分别在3个基层法院起诉,两个中级法院上诉。从一审到二审及再审,总共经历了6家法院,走完了全部法律程序。而在南岸区法院,就有4个案件。在调解汪雄要求返还25万元的案件时,双方答应其余案件全部一笔勾销,包括该院的执行案和另一个正在审理的不当得利案件。

【编辑:白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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