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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会所"串门"喝酒遭拒 引发群殴刀刺对方

2013年11月05日 14:56 来源:四川新闻网 参与互动(0)

  2013年1月20日,农历春节的节日气氛还没有消散,达州渠县男子燕某某跟几个朋友为了延续这一节日气氛,在老家过完春节后,又在达州城内相约狂欢。当天晚上,几人相约在达川区南外镇一娱乐会所饮酒,期间因同行中有人被隔壁人拒酒而引发群殴,并刺伤他人。近日,燕某某因寻衅滋事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

  庆祝春节 朋友相约狂欢

  2013年春节过后,出生于1982年的燕某某觉得在老家渠县呆着没多少意思,便早早的来到了达州市通川区北外镇的居住地。因为只有初中文化,燕某某一直没有找到合适的工作。正月11,元宵节还没有过,节日气氛还比较浓郁,于是燕某某跟几个要好的“哥们儿”相约出去K歌喝酒。

  电话与李某某、石某某等几人约好后,先后来到了达州市达川区南外镇某娱乐会所。几人在会所内边K歌边喝酒,很是尽兴。

  喝酒遭拒 引发群殴致轻伤

  当晚23时左右,几人喝酒都比较多了。李某某觉得人太少,想出去“串串门”,便到隔壁包间唐某某的房间敬酒,但是遭到了唐某某的拒绝。李某某觉得颜面扫地,很伤自尊,便回房叫来燕某某和石某某到该房间,与唐某某等人产生争执,随后发生抓扯,一路至会所大厅。

  蒋某、陈某某在大厅劝架时,燕某某与蒋某发生肢体冲突,李某某用随身携带的匕首刺伤蒋某肩部、将陈某某划伤,燕某某用拳头将受伤的蒋某打倒在地,并拉至沙发上继续殴打。期间,燕某某一行一直在打电话叫其他朋友过来帮忙。

  蒋某被送往医院后诊断为左肩部刀刺伤,左侧眼眶周软组织伤,后经鉴定为轻微伤。

  畏罪潜逃 心生恐惧主动投案

  事后,燕某某畏罪潜逃至成都,在潜逃期间一直觉得不安,6月3日主动到成都市公安局青羊区分局东坡派出所投案。

  此案在达川区人民法院审理过程中,燕某某与家属商量,于9月13日与蒋某和陈某某达成民事赔偿协议,并积极履行。燕某某主动道歉和积极赔偿,获得了蒋某和陈某某的谅解,决定取消民事诉讼。

  法院审理认为,燕某某在公共场所破坏公共秩序,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已构成了寻衅滋事罪;但因其主动投案和积极赔偿认错,有悔罪表现,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判处燕某某有期徒刑6个月。(彭雪芹 张波 记者 陈连波)

【编辑:王浩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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