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替朋友担保一万元 到还款期发现其借走10万元

2013年11月05日 15:38 来源:滨海时报 参与互动(0)
替朋友担保一万元到还款期发现其借走10万元
制图/关越

  原本替朋友担保了1万元借款,可是到了还款期却发现朋友竟然借走了10万元。李师傅一直不肯承认自己担保了这么多钱,他表示只会对自己担保的1万元负责。

  “债主”找不到借钱的刘利只能找担保人李师傅讨债,但是李师傅却发现原本1万元的借款合同却变成了10万元。李师傅自然不肯认账,双方发生激烈争执。

  刘利和李师傅是一个工厂的工人,两个人在一起共事快六年了,彼此间都很了解,因为都爱喝点酒,所以两家经常聚在一起,关系也处得非常好,李师傅对刘利也很信任。一年多以前刘利突然找到李师傅帮忙,他神情焦急,并希望李师傅替自己隐瞒这件事。

  原来刘利一年多以前曾酒后开车撞伤了一个人,为了不受到法律制裁他和伤者决定私了。伤者的伤势不重但却狮子大开口要求赔偿1万元。刘利知道被人“讹”了,可为了隐瞒自己酒驾的事情,他被逼同意赔偿这笔钱。然而,刘利的家庭条件一般,他不想让家人因此犯难,所以找到李师傅帮忙。

  刘利找李师傅根本不是借钱,而是希望他帮自己做担保。刘利跟李师傅说,“我知道你的环境也不好,只想让你帮我担保一下,我已经找到了借钱的人了!”刘利找了廖某借钱给自己,廖某跟刘利关系一般害怕他到期不还钱,因此要求刘利找个担保人,刘利这才想到了李师傅。李师傅自然不会坐视不理,他二话不说在刘利和廖某1万元借款合同上“连带责任担保人”处签上了自己的名字,并给廖某留了身份证复印件。

  一年过去了,刘利的借款已经到期但他却始终没有归还这笔钱,廖某只得拿着借款合同找到了担保人李师傅。而这时李师傅发现借款从1万元竟然变成了10万元。李师傅自然不肯认账,廖某这才说了另一件事。原来,李师傅给刘利当了担保人后,刘利又单独找了一次廖某,他在1万元借款合同上加了补充条款“借款9万元”,然而现在这份合同到期了刘利却谎称回了老家,联系不上了。

  李师傅称自己根本不知道刘利追加借款的事情,他认为刘利的行为存在欺诈,该借款合同应该是无效的,因此不愿承担责任。

  ◎ 画外音:

  替人做借款担保要承担很大风险,更何况是在合同上做了连带责任的担保。

  《担保法》第十三条规定,保证人与债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保证合同。

  李师傅是自愿当的担保人,他如果是在没有受到威胁、欺骗的情况下自愿担保的,就应该承担相应责任。所以,当担保人之前,应该考虑清楚法律风险。

  ◎ 相关链接:

  《担保法》第三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承担保证责任:(一)主合同当事人双方串通,保证人不承担民事责任。(二)主合同债权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的。如果李师傅真的对追加借款的事情毫不知情,那么就是受了刘利的欺骗。但廖某作为债权人没有对李师傅事实欺诈、胁迫,更没有恶意串通刘利。(时报记者 张玮)

【编辑:柳龙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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