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航班诈弹案”在深宣判 肇事者一审被判五年
中新社深圳11月5日电 (索有为)5日,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对备受关注的“五航班诈弹案”进行一审宣判,法院以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罪,判处被告人王洪亮有期徒刑五年。
今年5月,由上海等地飞往深圳的5架航班,相继收到“飞机上有人肉炸弹”的威胁电话,导致航班返航、备降、推迟起飞,引发海内外关注。
法院审理查明,今年5月15日,王洪亮用手机分别拨打兰州、西安、北京、上海、乌鲁木齐、南京等6地机场相关单位电话,声称在ZH9243(西安到深圳)、ZH9866(南京到深圳)、ZH9889(北京到深圳)、HO1111(上海到深圳)、MU2325(兰州途径西安到深圳)的5架航班上有人肉炸弹,还致电乌鲁木齐候机楼派出所声称“有炸弹”。
拨打电话后,王洪亮于当日坐车离开深圳逃往东莞,次日凌晨,公安机关根据线索在东莞市常平镇一招待所内将其抓获。
法院提供的信息显示,王洪亮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的行为,导致7地机场(含备降的桂林机场)、安检、公安、消防等部门启动应急预案,耗费大量人力、物力、财力进行防爆排查,致3家航空公司的5架次航班(共758名乘客)或备降、或返航或延迟起飞,给乘客带来极大心理恐慌。
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此次“诈弹”行为导致深圳航空、上海吉祥航空直接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397071.48元。经深圳航空核算,受炸弹威胁航班不正常执行的影响,导致后续3对航班取消,造成损失共计人民币394186元。
近年来,内地航班“诈弹”事件频发,而肇事者多是为了泄愤。王洪亮曾供称,因常被公安机关检查,遂产生了编造虚假恐怖信息报复社会的想法。
宝安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洪亮编造爆炸威胁恐怖信息,严重扰乱社会秩序,其行为已构成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宣判后,被告人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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