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丰县80余份出生医学证明非法流出 监管漏洞待补(2)
参与互动(0)操作手段隐蔽管理漏洞明显
发生在福建永安的案件,是由于户籍民警发现多份证明来源于同一单位且两地远隔千里后,察觉出异常;江苏丰县的案子,也是由于山东费县一名户籍民警在工作中发现某村集中出现了多份信息虚假的出生医学证明。
王艳玲介绍,此类案件发现难度十分大。以张德俊案为例,他们先后集中签批、制发的80余份出生医学证明均在全国第六次人口普查期间,当年全县办证量达到2000余份,基数较大,且所补办的虚假出生医学证明多数为山东地区等外省人员,实地查验困难。
“其中异地办理是查处此类案件的最大难点。”王艳玲介绍,丰县地处苏鲁豫皖四省交界,与外省周边地区相比经济相对发达,常有外省邻县居民到丰县进行分娩,一定程度上给新生儿出生管理带来难题。如上述案件中,山东费县的王某、孙某在得知“黄牛”有“门路”可替不符合规定的人员补办出生医学证明后,联系了一批山东地区需要补办《出生医学证明》的人员,经“黄牛”伪造虚假手续交到丰县妇幼保健所张德俊等人审核、签批、制发。两年间,80余份违规出生医学证明中有48份涉及山东费县、山东济宁、安徽砀山地区新生儿。
据了解,《出生医学证明》的发放分首次签发、换发、补发三种情况。首次签发由新生儿分娩医院签发,换发、补发由《出生医学证明》管理部门办理。
江苏丰县的漏洞出在补办环节。渠国伟介绍,根据国家卫生部、徐州市卫生局相关规定,补办出生医学证明应当由需补办该证明人员的父母本人带着《出生医学证明报告单》、产时记录、身份证原件、复印件等相关材料亲自到妇幼保健所办理。补办出生医学证明的工作人员应当对申请补办出生医学证明人员提供的相关手续和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并到分娩医院调取产时记录、分娩记录进行查验。
“在上述案件中,该县妇幼保健所所长疏于履行签批职责,将个人印章交给下属,由其对补办手续进行签批后盖上自己的印章。张德俊等二人在与‘黄牛’事先串通好的情况下,既未按规定对需补办证明新生儿的父母身份进行审核,也未到分娩医院进行实地查验。”渠国伟说。
此外,办案人员调查得知,虽然县妇幼保健所补办《出生医学证明》工作是由县卫生局委托进行的,但县卫生局并无专门人员对补办情况进行监督。上级妇幼保健所对下级妇幼保健所补办出生医学证明情况只是每半年抽取一个县、区进行检查,发现几率过小,不能形成有效监督;在同级监督上,几乎没有机关或部门对妇幼保健所补办出生医学证明工作进行监督;在内部监督上,县妇幼保健所所长也只是每半年抽查一次,一次抽查20余份,监督基本上流于形式。
管理失当引发诸多法律问题
丰县检察院反渎局局长王洪涛介绍,《出生医学证明》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规定的具有法律效力的重要医学文书。依法统一制发《出生医学证明》,对于规范出生人口登记,加强母婴保健工作具有重要意义。规范出具《出生医学证明》有关内容,为公安户口登记机关确认公民身份及出生符码提供了科学、准确的信息。
“而《出生医学证明》管理混乱不仅会直接导致户籍管理上的混乱,甚至会导致非亲生子女如被抱养、被领养、被拐骗、被拐卖儿童身份的‘合法化’,带来很多社会和法律问题,影响深远。”王洪涛说。
《法制日报》记者了解到,张德俊等人一案,曾被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认定为新领域案件。不久前,丰县检察院按照发案特点向丰县妇幼保健所发出检察建议,及时敦促该单位对制度、管理漏洞进行整改。
王洪涛介绍,经过调研发现,丰县妇幼保健所制定的审查办法缺乏规范严谨的操作细节,对弄虚作假行为也没有明晰的惩处规定。如制定的审查办法中规定“补办人提供以上证明材料后,由县妇幼保健所配合辖区公安部门到开具证明的医院逐一审查,审查合格后方可补办”,该规定容易造成互相扯皮,不利于审查工作的开展。
“允许委托代理补办出生医学证明也给监管带来难度,规范‘出生医学证明’工作必须落实由需补办出生医学证明人员的父母或领养人亲自到妇幼保健所补办。”王洪涛说。
此外,王洪涛还建议,妇幼保健所及各镇卫生院要成立《出生医学证明》管理领导小组,建立健全各类规章制度,对补办《出生医学证明》业务做到审核、管理、发放、打印等分人分别管理,每个环节做到专人专管,建立台账,确保每份补办出生医学证明手续都记录在案,有档可查。 □本报记者范传贵□本报通讯员范运坤陈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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