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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刑期间抢煤场 23岁小伙再获刑

2013年11月06日 09:45 来源:北京青年报 参与互动(0)

  23岁小伙小金(化名)还在缓刑考验期,却因受“哥们”唆使,抢劫他人存放在煤场内价值近百万元的100余吨原煤,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6000元。由于他缓刑期内再次犯案,结果被撤销缓刑,数罪并罚。

  今年只有23岁的小伙儿小金,中专毕业后没有找工作,因打架斗殴三天两头进派出所。从2010年上半年开始,由于携带管制刀具、故意伤害他人,小金已经两次被拘留羁押。最近一次因为罪行不重,被法院判处缓刑。

  2011年9月某晚,还在缓刑考验期内的小金接到哥们涛子的电话,说煤场老板欠其钱,要求小金跟他一块儿去“壮壮场”。小金二话没说,坐上涛子的车就跟他去了煤场,同去的还有七八个人,他们从煤场装走了上百吨原煤。经鉴定,被抢走的原煤每吨价值至少750元。法院最终判处小金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6000元。(记者 孔德婧)

【编辑:王安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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