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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伙酒后教朋友游泳致其溺亡 被判赔偿60万

2013年11月06日 10:50 来源:中安在线 参与互动(0)

  几个朋友喝酒后相约去天鹅湖游泳,小亮将小坤抱到深水区,导致后者溺水成为植物人。记者近日从蜀山区法院获悉,判处小亮赔偿小坤家人各项损失62万多元。

  90后小伙小坤与小亮是同学,去年7月5日,他们和另外两个同学4人一起吃饭,席间,他们都喝了啤酒。

  饭后,他们相约到天鹅湖游玩,当晚11时许,小坤、小亮和另一个同学均下水游泳。期间,小亮表示教小坤游泳,小坤没有同意。小亮在此情况下将小坤抱至深水区,让他自己游,不久,小坤沉入水中,不见踪影。

  120赶到后,小坤被送医救治,诊断为淹溺,心跳呼吸骤停(20分钟)、急性肺水肿等。此后一直到去年9月28日出院时,小坤仍处于昏迷状态。

  事后,小坤的家人将小亮告上法庭。蜀山区法院审理认为,小亮在游泳过程中为教小坤游泳将他抱至深水区,造成小坤溺水事故,其行为具有一定过失,应当对小坤因溺水遭受的损失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同时,天鹅湖并非安全的游泳场所,小坤夜间酒后在此游泳更增加了溺水的危险性,故小坤本人对于溺水事故的发生亦存在一定的过失,应适当减轻小亮的赔偿责任,根据本案实际情况,法院确定小亮承担50%的赔偿责任,遂依法判处其赔偿小坤家人62万多元。(文中人物均为化名)(江淮晨报 周勇)

【编辑:王浩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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