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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撕毁4页病历被诉至法院 患者家属获赔47万

2013年11月06日 11:37 来源:广州日报 参与互动(0)

   病人因肺结核发病致急性呼吸困难,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家属后发现医院出示的门诊病历缺了4页,且找回的两页残页无法与病历本残端拼接,认为医院存在过错,诉至法院,要求医院赔偿92万余元。庭审时,医院主张是因其他急诊病人催促出现笔误撕毁重写,属合理修改范畴。

  记者昨日获悉,市第三人民法院认为,医院无法提供完整的病历,导致无法查清各方责任,应负主要责任。但本案属医疗纠纷,不能仅以病历残缺而推定医院对王某的死亡负全部责任,死者本人及其家属对其病情失察导致恶化,加大了抢救难度,因此判定医院承担55%的责任,赔偿死者亲属47万余元。

  今年4月29日晚8时许,王某突发疾病,黄江镇某医院接120指令出车,到现场接王某入急诊科治疗。8时35分,王某被护送离开急诊科入住ICU,后出现室颤,紧急实施心肺复苏。

  一个多小时后,医院宣布王某临床死亡。

  王某死亡后,司法鉴定认为“王某符合因患双肺纤维空洞型肺结核并肺部感染,局部肺大泡形成致急性呼吸功能衰竭死亡”。

  后死者王某的亲属发现王某的病历有缺页,其中有4页被撕毁。医院承认撕毁前两页病历,并称已找回,但经双方用找回的这两页断端与被撕毁病历本残端对接后,均无法对接。

  后经法院查明,医院确实存在撕毁4页门诊病历且无法找回的事实。死者家属以此主张医院存在过错,应负侵权责任,而医院方面则主张撕毁4页门诊病历是因笔误而做的合理修改。(记者 周伟良 通讯员 钟紫薇 曾维亮)

【编辑:白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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