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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万珠宝失踪 合伙人被判共同赔偿

2013年11月06日 14:10 来源:北京晨报 参与互动(0)

  将价值50多万的珠宝交予珠宝加工师,取货时却被告知珠宝被加工师的合伙人取走,报警无果的小李只得诉诸法院。近日,海淀法院判决加工师小王及合伙人张姐共同返还珠宝。

  今年5月,小李通过介绍找到珠宝加工师小王,要加工一批珠宝,签订订制单后,小李将价值50多万的60多枚珠宝交给小王。当时,小王告诉小李,自己和合伙人张姐一起还开了一家珠宝设计加工工作室。时隔两个月,快到交货时间了,小李联系小王时却得知,因为小王与合伙人张姐闹矛盾,张姐把所有珠宝都拿走了。小李一纸诉状告到法院,要求小王和合伙人张姐一起偿还其交付的珠宝,如果无法偿还就赔偿相应损失。谁知在庭审中,张姐表示,她与小王不是合伙关系,小王与小李的珠宝加工关系与其无关。

  法院经审理认为,依据张姐在派出所做的询问笔录,她曾亲口承认其与小王是合伙关系,开办的工作室名称及地点与小王在订制单上写的加工地点一致,法院据此认定小王与张姐系合伙关系,对外应该共同承担法律责任。(记者 彭小菲)

【编辑:王安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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