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50万只买了一个房本 男子诉老夫妇退还房款
4年前花费50多万元购房,却仅仅买到一个房本,事主张先生把一对年过八旬的老夫妇告上了法庭,要求对方退还购房款52万元。昨天东城法院审理此案,80岁的被告刘老先生出庭应诉。
原告张先生说,2009年初他在网上看到一则卖房信息,便联系上了房主的儿子。房主就是被告刘某、于某夫妇俩,当时房本上的名字是刘某的妻子于某。
张先生说,当时他和被告夫妇俩签订了《存量房屋买卖合同》,购买了于某名下位于东城的一套房屋。“都是被告儿子办理的相关手续,签字的时候刘某来签,过户的时候是于某去的。”
但没想到的是,办完过户手续后,案外人田某忽然出现了,声称该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田某说,其在张某之前已与被告二人订立了购房合同并入住。田某将张先生和刘某、于某告上了法庭,要求法院判决双方订立的买卖合同无效。
经过一审和二审法院的审理,最终判决张先生与老夫妇订立的购房合同无效。张先生便诉至东城法院,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向原告退还购房款52万元。
“我已经将房屋卖给原告,并且过户给他了。”满头银发的刘老先生在法庭上称,“钱的问题不是我们之间的矛盾问题,我很同情原告,只要他把房子过户给我,我也同意返还原告52万元。”
张先生承认房产证还在他的手里,还未撤销,他还是涉案房屋的实际产权人,但房子他一天都没有使用,他起诉案外人田某腾房也被法院驳回,而法院又判决二被告和自己所签的合同无效。
“我始终没有住上房子,买房子毕竟不是为了一个房本啊。”张先生无奈地说。
此案没有当庭宣判,法官宣布择期再开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