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被告无亲人出庭 “代理父母”作陪
参与互动(0)未成年被告无亲人出庭,“代理父母”作陪
4日,水磨沟区人民法院审理一起刑事案件,16岁的被告小刚的亲属没一人到庭,而社区工作人员庞德力则以小刚的“代理父母”出庭。
据法庭调查,只有小学文化的小刚家在外地,家中还有弟妹,四处打工的父母根本无暇顾及他,小刚辍学后便离开家,混迹在社会上,认识了一些无业青年。一次身上没钱,小刚抢劫了他人财物。
法院与小刚的父母联系后,得知其父母因家庭贫困无法凑足到乌市的路费,不能来参加庭审。考虑到小刚尚未成年,其单独面对庭审可能会产生畏惧甚至抵触的消极情绪,法官联系到小刚租住的新民路街道金海岸社区,希望社区能够派出工作人员以“代理父母”的身份出庭参加诉讼。
金海岸社区工作人员庞德力今年40多岁,有孩子,也懂得孩子心理,社区派其参与到这起案件的审理之中。庭审前,庞德力专门与小刚的父母通话,了解小刚的成长经历及性格特点。
在庭审中,庞德力对小刚说:“希望你出来后能够学习一技之长,凭自己的双手去生活,我和你父母通过话,他们其实也很挂念你……”这时,小刚流下了眼泪,他说,自己一定好好悔改,争取早日出来。
法官介绍,今年至今,该院受理的刑事案件中未成年被告人共18名,全部为外来人员。庭审时由于经济、身体状况等诸多原因,部分被告人的父母无法到庭参加诉讼,目前,法院已成功为4名未成年被告人找到了“代理父母”。
今年1月1日起实施的《刑事诉讼法》中,关于选择被告人所在学校、单位、居住地基层组织或者未成年人保护组织的代表到场参加诉讼的规定,为水区人民法院实践“代理父母”制度提供了法律支撑。(记者饶俊华通讯员张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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