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未成年被告无亲人出庭 “代理父母”作陪

2013年11月06日 16:13 来源:乌鲁木齐晚报 参与互动(0)

  未成年被告无亲人出庭,“代理父母”作陪

  4日,水磨沟区人民法院审理一起刑事案件,16岁的被告小刚的亲属没一人到庭,而社区工作人员庞德力则以小刚的“代理父母”出庭。

  据法庭调查,只有小学文化的小刚家在外地,家中还有弟妹,四处打工的父母根本无暇顾及他,小刚辍学后便离开家,混迹在社会上,认识了一些无业青年。一次身上没钱,小刚抢劫了他人财物。

  法院与小刚的父母联系后,得知其父母因家庭贫困无法凑足到乌市的路费,不能来参加庭审。考虑到小刚尚未成年,其单独面对庭审可能会产生畏惧甚至抵触的消极情绪,法官联系到小刚租住的新民路街道金海岸社区,希望社区能够派出工作人员以“代理父母”的身份出庭参加诉讼。

  金海岸社区工作人员庞德力今年40多岁,有孩子,也懂得孩子心理,社区派其参与到这起案件的审理之中。庭审前,庞德力专门与小刚的父母通话,了解小刚的成长经历及性格特点。

  在庭审中,庞德力对小刚说:“希望你出来后能够学习一技之长,凭自己的双手去生活,我和你父母通过话,他们其实也很挂念你……”这时,小刚流下了眼泪,他说,自己一定好好悔改,争取早日出来。

  法官介绍,今年至今,该院受理的刑事案件中未成年被告人共18名,全部为外来人员。庭审时由于经济、身体状况等诸多原因,部分被告人的父母无法到庭参加诉讼,目前,法院已成功为4名未成年被告人找到了“代理父母”。

  今年1月1日起实施的《刑事诉讼法》中,关于选择被告人所在学校、单位、居住地基层组织或者未成年人保护组织的代表到场参加诉讼的规定,为水区人民法院实践“代理父母”制度提供了法律支撑。(记者饶俊华通讯员张熠)

【编辑:吴涛】

>法治新闻精选: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6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