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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借购车资格车出事故 被判双方共同承担责任

2013年11月06日 16:24 来源:北京晚报 参与互动(0)

  吴某使用朋友王某的购车资格买车,不料发生交通事故,二人一起被告上法庭,日前被海淀法院判决双方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王某摇号购车中签后,将该资格借给“屡摇不中”的朋友吴某。吴某买了一辆车,登记在王某的名下。去年11月,吴某驾车伤人,交管部门认定吴某负全责。

  因赔偿问题谈不拢,伤者将司机吴某和登记车主王某一并告到法院,索赔医疗费等各项损失9万余元。

  庭审中,吴某、王某都称王某只是登记车主,车辆实际为吴某所有,但二人均未提交任何证据。法院因此仍认定肇事车所有人为王某。

  经法院调查,王某未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为车辆投保交强险,并允许吴某驾车,存在过错。因此,法院认定王某应与直接侵权人吴某共同赔偿尹某各项经济损失7万余元。J151

【编辑:王安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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