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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法院推进人民调解进立案庭

2013年11月06日 17:17 来源:人民法院报 参与互动(0)

  为切实减轻群众诉累,北京法院加大立案阶段矛盾化解工作力度,全面推行人民调解进立案庭工作,积极引导当事人通过人民调解解决纠纷。三年来全市基层法院成功化解纠纷51532件,通过人民调解的案件大多数在当天或最迟15日内便得到调处,调解成功率约达90%左右。

  今天下午,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在顺义区人民法院召开现场会,推广顺义法院先进经验,要求全市法院坚持培育和引导诉讼群众信赖调解、多元并举、司法推动、重在预防的社会纠纷化解新理念,合理配置司法资源,增强对人民调解窗口的指导力度,推进人民调解的规范化,把立案大厅人民调解窗口打造成“化解矛盾的前沿”、“联系群众的纽带”。

  北京高院副院长翟晶敏介绍说,人民调解进立案庭是指法院在立案阶段经当事人同意,将民事案件委托给人民调解窗口进行调解,由人民调解员在审判人员的指导下开展调解工作,其实质具有司法属性。调解成功后,由法院立案后出具调解书或相应法律文书;调解不成功的,由法院因地制宜开展送达及地址确认书等庭前准备工作。翟晶敏表示,此举为诉讼群众解决纠纷提供了更多的选择方式和更为便利的条件,有助于发挥人民调解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第一道防线”作用。同时,也是尊重人民群众主体地位,又好又快为群众解决纠纷,减少当事人诉累的具体体现。特别是婚姻家庭、邻里关系、追索劳动报酬、人身损害赔偿等多发性和群体性纠纷,通过人民调解方式,更容易取得较好的矛盾化解效果。 (记者 郭京霞 赵 岩 通讯员 谷 升)

【编辑:王安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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