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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真解决执行信访 努力塑造司法公信

2013年11月06日 17:20 来源:人民法院报 参与互动(0)

  人民法院的执行工作,是落实裁判结果、兑现司法承诺的重要途径,也是司法过程的最末端,不仅受到案件当事人的高度关注,也受到全社会的普遍关注,很多人将其视为司法公信的重要尺度。然而,多年来,执行难问题一直困扰着法院的执行工作,成为一种司法顽疾,常为社会舆论诟病。特别是随着执行案件的不断沉淀,出现了大量的执行信访案件,这些案件的当事人多情绪激烈,四处上访并伴有闹访行为,给法院工作及社会稳定带来压力,也严重损害司法公信。

  一、执行信访案件的成因

  执行信访案件的形成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当事人自身原因;也有法院执行工作不到位引发的;还有执行阶段本身衍生的。

  (一)当事人对执行风险缺乏认识。

  执行是有风险的,裁判文书中确定的财产权利能否实现,不完全取决于法院的执行工作和执行人员,而是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被执行人是否具有履行能力。以下几种情况常常使申请执行人的利益无法及时实现,如在申请执行时未先予充分考虑,则要承担很大的执行风险。

  1.被执行人长期下落不明,亦无可供执行财产,申请人也提供不出相关线索,致使案件长期得不到执行。

  2.被执行人无执行能力,无可供执行财产,法院即使采取了各种执行措施,申请人的权利仍然不能实现。这种情况多发生在交通肇事、工伤、刑事附带民事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

  3.被执行人有偿还能力,但通过各种手段隐匿、转移财产,造成无偿还能力假象,执行法官通过各种方式仍不能获取执行线索,造成执行期限过长。

  4.被执行人涉及政府部门,因政府干涉法院不能执行,使案件长期不能解决。

  (二)法院工作原因。

  1.立案环节未对执行风险充分释明。在案件受理时,如果没有明确告知申请执行人在执行过程中可能遭遇的各种执行风险,就容易使其产生不恰当、甚至不合理的利益期待。案件执行完毕时,即使法院穷尽了执行措施仍然不能完全实现申请人的期待利益,就很容易使其产生强烈的心理落差,进而产生不满和愤恨,将不能实现权利的所有责任都归咎于法院“执行不力”,将一个普通的执行案件“升级”为上访案件。

  2.执行工作性质决定其易引发信访问题。法院拥有裁决权,是解决社会矛盾的最后一道防线,而执行则是法院工作的最后环节,是矛盾最集中、最尖锐之处,也最容易引起信访;执行工作管理也比较困难,不少案件受制于客观因素,短期内无法执行。以后是否要恢复执行有赖于申请人自身掌握情况,提出要求,很多当事人缺乏这方面的知识,片面依赖法院,时间长了还没有执结,势必造成上访。

  3.执行人员素质仍需提高。法院执行队伍素质参差不齐,个别执行人员工作态度消极,工作方法简单,工作作风不正,也是造成执行信访的原因之一。

  二、当前涉执行信访案件的几个特点

  (一)涉执行信访中最突出的问题是“执行不力”。

  相对于审判工作中反映的“不公”问题,执行则更多地体现为“不力”问题,比例远高于其他。

  (二)老案信访多于新案。

  老案由于时间长,情况难以掌控,更容易引起信访。

  (三)弱势群体占有一定的比例。

  在涉执行上访人员中老、弱、病、残等弱势群体占有一定比例。这些人中,有的认为自己伤残的赔偿不能及时执行到位;有的认为自己或亲人的案件得不到公正执行。

  (四)申请执行人对法院执行工作的期望很高。

  法律文书生效后,权利方的权利得到了有法律效力的确认,其自然而然地就期待权利的实现。特别是一些交通事故、人身伤害案件,申请人有的家破人亡,有的严重伤残,生活困难。当事人往往不考虑权利实现还受制于客观条件,如果执行没有效果,就很容易走上上访之路。

  (五)被执行人法律素质不高。

  当事人往往对裁判文书的理解存在偏差,拒不履行法律义务。有的被执行人不理解或片面理解法律规定,官司败诉后不能正确对待,坚持认为法官胡乱判案,抗拒执行并到处上访。

  三、执行信访案件折射出的法院工作问题

  (一)透过信访案件,折射裁决是否公正。

  人民法院拥有最终裁决权,担当着社会矛盾调节器的功能。随着人们法治意识的增强,各种复杂矛盾越来越多地涌向法院,法院的审判过程就是定分止争、解决矛盾的过程。但由于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受各方面影响和制约的因素很多,特别是受地方权力干预的案件,往往难以公正处理;从法院自身情况看,有个别审判人员裁判不公,会引起当事人的强烈不满,致使信访案件产生。

  (二)透过信访案件,看执行工作是否真正到位。

  执行工作是一项综合能力要求很高的工作,一些执行人员只考虑如何结案,不关心当事人实际权利的保护,工作方法简单,有的片面依赖强制手段,找不到被执行人似乎就没有其他手段,执行调查不深入,执行中说服、教育不细致,对当事人提出的要求不当回事,久而久之,使当事人产生不满;个别执行人员在执行中不作为或滥作为,在社会上或当事人中造成极坏影响;还有的讲话不注意对象、场合、分寸,在不经意间引起了当事人的误解、猜疑,甚至有时给当事人产生刁难之感。还有一点就是执行公开性,执行人员接受一个执行案件后,做了哪些工作,不但案卷反映不出来,当事人也不知道,这就容易给当事人造成法院没做什么工作的印象,整个执行过程没有向当事人公开,使当事人产生错觉,进而引起上访。

  四、化解执行信访案件的方法

  (一)提高审判、执行案件质量。

  首先应注重审判工作质量,确保司法公正。信访问题的产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审判质量上存有一定问题。要彻底控减上访数量,必须要实现阳光操作,必须让审判权在阳光下运行,并接受更大范围的监督。

  其次,要狠抓案件执结率和执行期限管理。案件执结率低、久执不结是引发信访的重要根源,基于这一理性思考,要强化执行期限管理,狠抓案件执结率不放松,确保案件及时执行,坚决杜绝“空调”及“白判”现象的出现。

  再有,要不断扩大审判、执行工作公开范围,能公开的全部公开,以公开促公正,通过法院信息化网络平台等公开方式,让社会和当事人了解法院的执行工作运行程序和执行过程,增强公众与法院、法官之间的理解与互动,不断积累诉讼参与人对法院的信任。另外,对个别案件长期执行未果,要查明原因,落实责任;属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的,要做好当事人的思想工作,避免引起新的上访;对执行中出现的违法违纪问题,既要依法及时纠正执行错误,同时要查明事实分清责任,依法依纪严肃处理。并要公开处理结果,尽量挽回影响。

  (二)提升队伍素质,改善工作作风。

  当前法院执行队伍的整体素质还不高,有的执行人员对当事人的意见、要求重视不够,接待态度简单生硬;有的对执行风险缺乏充分阐述、解释,这些都是引起执行信访的重要原因。要确保法官廉洁公正司法,加强职业道德建设,自觉构筑预防“司法腐败”防线,切实改进司法作风,以实际行动取信于民,使每一个诉讼当事人享受到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这就要求执行人员一方面要不断提升自身素质,提升执行工作能力,在做到执行措施穷尽的基础上,还应做到方法穷尽;另一方面要充分重视规范执行,保证依法文明执行。再有,还要充分注意接待礼仪,即使当事人无理纠缠,也要尽量克制,保持分寸,这就要求执行人员要有良好的个人修养。

  (三)加强制度建设。

  将信访工作纳入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逐步建立起解决执行信访工作的长效机制。一是建立执行立案听证制度;二是建立执行信访案件通报制度;三是建立执行信访案件查报制度;四是建立执行信访案件联动制度。通过这些制度的实施,约束执行工作人员,严格按章办案;管理执行工作,一切按照规章制度进行。

  (四)要不断加强舆论引导,树立正确的舆论导向。

  要牢牢把握法院舆论宣传工作的正确导向,主动加强与新闻媒体的联系和沟通,将法院正确、真实的信息及时、权威发布出去。及时公开法院执行案件信息,以公开促公正,不断增强法院司法公信力。

  (作者单位: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

【编辑:王安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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