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男子卖房给侄子未收到款 法官欲测谎侄子称是侮辱

2013年11月07日 08:57 来源:扬子晚报 参与互动(0)

  原本关系挺好的叔侄俩,因为200万的房款翻了脸,闹上了法庭。叔叔起诉说房子过给了侄子,但侄子没付钱,侄子则说,钱已经全付清了。说归说,双方都没有拿出过硬的证据。法官见此表示可能进行测谎,侄子听了竟称这是对自己的侮辱,要举报法官。在开庭前一天,原告到法院撤诉,表示双方已谈好。对这一奇怪的案件,法官认为,双方是亲戚,当年房屋过户肯定是有原因的,这背后的情况不好妄加猜测。 

  房款究竟付了没有:叔侄都没过硬证据

  吴军是吴一民的叔叔,平日两人关系非常不错,家族内部也没有什么矛盾,吴军与吴一民父亲以及其他兄弟姐妹甚至还各自出资共同成立了一个化肥销售公司,吴军任董事长,吴一民也在该公司任职。2010年9月25日,叔侄俩一起来到南京市房产局,将吴军名下的一套皇册家园的102平方米的房子过户到了吴一民名下,合同约定总房款是200万元,于2010年9月23日一次性付款。房屋过户后,一切便照常进行。但2012年9月12日,吴军突然通过律师发给吴一民一个催款通知,表示200万卖房款自己一分钱也没有得到,要求吴一民限期付款。吴军随后一纸诉状把侄子告到南京秦淮法院,要求吴一民支付房款并赔偿利息。

  在第一次庭审中,两当事人均未到庭,而是各自委托了一名律师出庭。吴军律师提供了一份二手房买卖合同以及房产局的一些材料,证明曾将名下的房产转让给吴一民。吴一民虽然认可吴军的证据,但提出房款已结清。为证明自己的主张,吴一民还向法庭提交了很多证据,其中包括一张高达160万元的借条,借条上只有寥寥数语,表明吴一民曾向一个名为李燕的女性朋友借款160万,同时还附有一张银行的对账明细单。吴一民称这些钱拿到手后都直接给了吴军,只是没有打收条。至于其余60万元,吴一民说是自己家人多方筹借的,也是以现金形式支付给吴军,也没有打收条。法庭要求李燕出庭接受质询,但吴军说证人不愿意出庭。

  法院提出测谎:侄子称是对自己“侮辱”

  庭审中,双方律师各执一词,情绪激动,互不相让,案件一时陷入僵局。休庭一个月后,法院再次开庭,到庭的依然是两名律师。审判长强调,若下次庭审结束前,双方依然坚持没有其他证据,则以后出现的相关证据将不被视为新证据,法庭将一律不予采信。此外,审判长还要求两名当事人及证人必须到庭接受询问,如有必要考虑进行测谎。

  两天后,在快下班时,合议庭法官收到了一份以吴一民的名义发出的信函,表示法院要进行测谎是对他的极大侮辱,他坚决不会到庭参加诉讼。吴一民还表示,对法院举证责任的分配提出抗议,并要向有关部门举报。

  第三次开庭前 叔叔突然撤诉了

  开庭前一天,吴军代理人来到法院撤诉,说是双方谈好了,吴一民及其父到吴军家道歉,表示一定会及时付清房款。同时,双方还谈妥了共同开办的销售公司拆迁后的利益分配问题。至此,这起有些奇怪的案件就以这样的方式了结了。该案审判长告诉记者,原被告是亲戚关系,又合办公司,当年将房屋过户肯定是有原因的,至于是什么原因,当事人不说法官也无从得知。

  审判长还告诉记者,当事人只会提供其认为对自己有利的证据,故意隐匿部分证据是很常见的事。双方合同中注明,在签订合同前两天将房款一次性支付,所以吴一民有理由认为法院会判其胜诉。但他又拿不出合理的付款凭证,所以吴军也有理由期望法院判其胜诉,这就是双方都不愿意调解并且补充举证的原因。证人李燕也很容易找到,可以很容易就核实清楚她有没有借钱给吴一民,为什么会借160万元的巨款给吴一民,包括借条的形成时间、书写人都是可以鉴定出来的。吴一民之所以不愿意让李燕出庭作证,可能是因为其中藏有对吴一民不利的因素。(文中当事人为化名)(通讯员 秦 妍 扬子晚报记者 罗双江)

【编辑:杜雯雯】

>法治新闻精选: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