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夫妻将POS机当“摇钱树” 非法套现760万被起诉

2013年11月07日 09:58 来源:华声在线 参与互动(0)

  湖南茶陵一经营超市的夫妻俩龙某、曾某财迷心窍,用POS机套现高额手续费,涉案760万元。2013年11月5日,株洲茶陵县人民检察院对龙某、曾某以非法经营罪向茶陵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2007年被告人龙某、曾某两夫妻在茶陵县县政府旁开了一间晚云超市,2007年以来两人分别以茶陵县晚云南杂店、炎陵县桃源批发部、桃花食品批发部、茶陵县运花副食品店的名义申请办理了四台POS机。起初夫妻俩本分创业以经营超市谋生,POS机成为超市内方便顾客刷卡购物代替现金支付的便捷支付方式。偶然得知POS机可以用来套取现金的发财路子后,POS机摇身一变便成为夫妻俩的“摇钱树”,被龙某、曾某通过虚构交易的形式,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现金,并从中收取1.5%、2%的高额手续费,在三年内疯狂套现760万元,二人非法获利10万余元。

  检察官说法:POS机是销售点终端机具的简称,按照申领人与银行签订的相关协议规定,POS机仅用于真实交易,不能用作虚假套现。但被告人龙某、曾某为了获取非法利益收取高额手续费,违反国家关于经营行为的规定,利用POS机帮超市顾客违规套现,情节特别严重,或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通讯员 陈文雅 段浩宇)

【编辑:马婷婷】

>法治新闻精选: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