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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队长收保护费 向小贩承诺交钱就不再被驱赶

2013年11月07日 10:15 来源:北京青年报 参与互动(0)

  顺义美廉美超市紧邻石园市场,周边聚集了大量流动商贩。美廉美超市保安队长王某在工作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向摆摊商贩收取财物。在一年内共收取摆摊商贩给予的财物价值人民币78900元。日前,王某因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诈欺罪,被公诉至顺义区人民法院。

  ■向无照摆摊小贩承诺

  “交钱就不再被驱赶”

  陕西人王某今年31岁,初中一年级便辍学务农。5年前他独自来京打工,因为踏实肯干,不到四年光景就担任顺义区仁和地区美廉美超市保安队长。在担任保安队长期间,他总嫌赚钱太慢,想要赚快钱,发大财。于是,他利用管理其他保安并负责驱赶超市门外空地摆摊流动商贩的职务便利,向无照摆摊小贩承诺“交钱就不再被驱赶”,进而收取周某等10名商贩给予的财物合计人民币41900元。此外,在王某担任超市保安队长期间,他还谎称可以帮助流动商贩找超市领导,帮忙承租超市门外空地,以送礼、收取租金的名义骗取张某、郭某人民币37000元。两项犯罪事实共涉及金额78900元。之后王某被公安机关抓获。

  ■被告辩称:数额没有那么多

  此案上周开庭审理。王某表示,自己主要担任美廉美超市保安队长一职,负责消防、管理保安,以及超市外围秩序。一开始,他按照上级指示,不让小商贩在超市门口摆摊,以免堵塞道路,但此后,小贩们主动给他钱,他在收到钱之后对小贩摆摊的行为也就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了。在去年春节之后的3个月里,王某向摆摊商贩收取了共计38000元。案发后王某已经悉数赔偿。对于诈骗罪的指控,王某认为自己并没有向小商贩承诺可以在超市门前摆摊。只是小商贩找到他说有租空地的意愿,他虽然收过商贩的钱,但与超市领导说过之后,领导回复考虑一下,此后便没有了下文。所收钱财已经被挥霍一空,但数额并没有指控的那么多。

  ■公诉机关:应对其数罪并罚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王某身为保安人员,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王某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王某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应对其数罪并罚。

  鉴于目前王某已经全部退赔被害人的损失,建议对其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量刑有期徒刑1年到1年6个月,可以适用缓刑;对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1个月至1年3个月,可以适用缓刑。合并量刑1年11个月至2年9个月。

  目前,该案正在审理中,将择日宣判。

【编辑:王安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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