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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警受贿49万“放行”800黑摩托车 获刑12年

2013年11月07日 10:19 来源:中安在线 参与互动(0)

  六安一交警中队协警杨某一人负责三岗位,在受贿后违规给811辆摩托车办入户,导致案发,于数月前被判刑。近日,对杨某行为毫不知情的中队长李某也因该案获罪,但免予刑事处罚。

  据悉,案件源于六安城郊某交警中队,而立之年的协警杨某于去年4月被查出收取贿赂,其利用职权将不符合规定的811辆摩托车办理入户并发给行驶证,由此埋下安全隐患,造成不良社会影响。今年6月份,杨某因犯受贿罪、滥用职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没收财产5万元等,同时行贿人也受到了应有的处罚。

  杨某的上司、中队长李某对杨某的行为毫不知情,经调查也未发现其因此获益,尽管如此,李某仍然被当地司法机关提起了刑事诉讼。“在李某担任该队中队长期间,将本应由三人分别掌管的查验岗、登记审核岗、档案管理岗都交由杨某一个人负责,导致杨某在没有监管的情况下,多次收取贿赂,共计人民币490845元。”昨天,承办该案的裕安区法院一位法官向新安晚报记者介绍说。

  该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某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认真履行职责,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构成玩忽职守罪。承办法官说,法庭考虑到李某犯罪情节较轻,系初犯,且认罪态度好,有悔罪表现,因此于近日判决被告人李某犯玩忽职守罪,免予刑事处罚。(新安晚报 晁研)

【编辑:王浩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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