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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人离世 叔侄为争遗产闹上法庭

2013年11月07日 17:46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中新网乌鲁木齐11月7日电 (邹嘉静耿丹)史某不幸离世,史某的兄弟二人因为遗产问题强住史某的自建房,甚至控制了史某的骨灰盒,致使史某儿子无法安葬和祭拜自己的父亲。近日,乌鲁木齐市新市区法院审理了该案件,法院终审后,判决两位叔叔搬离哥哥史某的房间。

  2012年7月29日,史某去世,史某的兄弟二人强行居住在史某生前的自建房内不搬离,并一直控制史某的骨灰,致使史某的儿子无法安葬父亲的骨灰及祭拜父亲。无奈之下,侄子把两位叔叔告上了法庭,要求两位叔叔搬出父亲的房屋,并且返还父亲的骨灰盒。

  史某的两位兄弟辩称,哥哥的儿子要骨灰盒只是想要房子,称这位侄子与史某没有血缘关系,不能把骨灰盒给一个与哥哥没有血缘关系的人。并称史某也曾留有口头遗嘱:其死后,经亲子鉴定,如果是其亲生儿子,生前所有财产由儿子继承,如鉴定不是,儿子就没有继承的权利,生前财产由两个兄弟继承。而兄弟二人也提供了一份常住人口信息中记录的血型与血型遗传规律表,证明史某与其子无血缘关系。因此,兄弟二人认为史某生前所有的二层自建住房应归二人所有,并不同意把交出骨灰盒。

  经法院审理查明,史某于1981年1月与蔡某结婚,1981年9月21日婚生其子。1998年6月9日史某与蔡某离婚,婚生子由蔡某扶养,之后史某再婚后又离婚,期间没有再生育子女。

  法院审理后认为,史某兄弟二人提供的常住人口信息中记录的血型与血型遗传规律表用于证明史某与其子无血缘关系的证据与案件无关联性,故两人依据该证据不同意将史某的骨灰盒交给其子的抗辩理由不能成立。且《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中明确,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综上,法院最终判决史某儿子合法继承其父亲所有房屋,兄弟二人搬出史某房屋,并返还史某的骨灰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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