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一年内两次因危险驾驶罪入狱 男子“醉行难赦”

2013年11月07日 20:58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中新网嘉兴11月7日电 (记者 赵小燕 实习生 莫慧芳 通讯员 游情天)2012年9月,浙江嘉兴平湖的王海建因危险驾驶罪锒铛入狱,而就在今年10月29日,王海建再次因危险驾驶罪被平湖市检察院提起公诉,被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7000元。

  王海建,男,42岁,安徽安庆人,2007年到平湖务工。

  2012年9月,因危险驾驶罪,王海建被平湖市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一个月、缓刑二个月。在狱期间,他在办案民警处了解到,“醉驾”获罪会对他将来的就业、出行、购房、贷款,甚至办理信用卡等方面都带来影响,因此王海建再三表示不会再醉酒驾驶了。

  而2013年8月29日晚上10点20分,王海建与几个安徽老乡在乍浦镇天妃路某酒楼喝酒,酒过几巡后,大家提议去KTV唱歌,王海建主动要求开车(驾驶证在上次醉酒驾车后已被吊销),酒楼服务员善意地提醒“酒后不开车,开车不喝酒”,王海建摆起脸色来,嚷嚷着从酒楼到KTV那么点路,能出啥事情。

  后来的事情印证了酒楼服务员的担心并非是“白担心”。王海建无证驾驶小轿车载着一车人沿乍浦镇天妃路由南往北行驶到北门桥地段时,与另一辆小轿车发生碰撞,并被民警查获。

  根据绍兴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理化检验报告的预测,王海建血液中的酒精含量达到了2.064毫克/毫升。

  11月7日,平湖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王海建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7000元。(完)

>法治新闻精选: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